第六编 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
第十六章 矛盾纠纷的预防
第157条 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村级组织进一步完善村级治保队伍建设,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定期对本村辖区内的幼儿园、集贸市场、个体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公共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经常开展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不断提高防范水平。
第158条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室,配备得力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第159条 加强村级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事民决社区监管”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村级事务,减少矛盾的发生。
第160条 坚持农村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采取公示、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实地走访、专家评审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涉及影响村级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特别是对村级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以下八类事项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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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公开听证:(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年度财务预决算、支出和收益分配;(3)村重要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抵押及承包合同的延包、续包;(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项目预决算、招投标、建设承包;(5)所属固定资产、集体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处理、使用转让;(6)村级建设规划,旧村改造,土地征地补偿管理、使用和分配;(7)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8)其他可能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161条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以案讲法,充分利用听证会、“议事〃学习日”活动,宣传党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广播喇叭等方式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162条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四德”教育,倡树善行义举,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好媳妇”、“好婆婆”等好人好事评选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七章 矛盾纠纷的排查
第163条 实行“一员一卡一箱一簿”制度,加强信息收集。 (一)调整充实综治维稳信息员(调解员)。按照网格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农村居住区以街巷或村民小组合理划分网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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