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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某镇定密工作制度………………………………………01 02某镇保密文件收文制度…………………………………03 03某镇保密文件发文制度…………………………………04 04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制度…………………………………05 05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 ………………………06 06某镇保密文件借阅制度…………………………………07 07某镇保密文件清退制度…………………………………08 08某镇保密文件销毁制度…………………………………09 09某镇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0 10某镇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1 11某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12 12某镇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13 13某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15 14某镇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16 15某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18
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定密工作规则
为健全本乡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 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乡一般为“秘密”级);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 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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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第五条 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 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负责人同意后报本委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 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乡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单位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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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收文制度
为做好某镇收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保密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等分类对来文进行登记;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收文登记。
第二条 办公室做好收文登记后,要填写收文处理单连同收文放在题头内容与来文登记内容一致的文件夹内,送给主要领导签发意见。
第三条 主要领导签发意见后,送具体分管领导及操办人员具体执行。凡属传阅件,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原则上按次序送各位班子成员阅,传阅完后办公室负责及时收回;对于急办件,可直接送有关领导阅;对于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批示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 办公室要对来文及时整理归档,同时,办公室要做好对文件的存放和保密管理。
第五条 涉密收文在传阅环节应由登记人员负责传递;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臵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传递过程中,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拟稿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第六条 文件要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及时处理:对于紧急来文,要在收文时当即处理;对于近日要办理的较急文件,要在一至二天内处理好;对于远期办理或不用办理的文件要在三至四天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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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发文制度
为促进我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我镇党委、政府保密文件发文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保秘文件、资料管理和打印要指定专人,不允许其他人查看。
第二条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或者委托持有《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给无《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制作。
第三条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并且须安装视频信息保护机,防止因电磁泄漏造成泄密发生。
第四条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可参照《某镇定密工作制度》)
第五条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及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废品等,凡需要保存的,要严格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规定及时销毁。
第六条 密码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下发。
第七条 年底按《档案法》规定,党政办认真及时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等的组卷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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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制度
为做好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人员应设臵专用的登记本,在涉密文件制作前,对该文件进行编号。
第二条 涉密文件制作应在办公室打印室统一进行;确实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其他场所制作的,应填写《某镇涉密文件外出制作审批表》,由拟稿人员报涉密文件签发领导审批。
第三条 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某镇定密工作制度》进行定秘。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密级;绝密级、机密级还应在文件正式印发前,对每份文件进行标明。
第四条 打印涉密文件严禁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上进行。制作涉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由拟稿人员负责及时予以销毁,严禁随意丢弃。文件正式印发后,拟稿人员应将该文件的电子文本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存储。
第五条 涉密文件的分发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分发涉密文件前,应当清点文件数量、检查顺序号等。
第六条 分发涉密文件应通过电话、内网等通知收文单位派专人签收,但不得在通知时涉及文件标题和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由专人送达;发往本乡以外地方的可以机要信件邮寄或者通过机要局密传,邮寄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全称等;送寄时应有2人护送,做到文件不离人。 第七条 涉密文件分发给领导个人的,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当面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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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将保密文件阅读规范如下。
第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党政办指定专门的保密人员负责,先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专门指定保密人员员负责传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指定保密人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 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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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保密文件借阅制度。
第一条 凡是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均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详细登记和借阅记录。
第二条 凡是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要由专人配臵相关的设备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有专人保管,保证涉密载体的存放安全。
第三条 重大节日前,要清点涉密文件,统一入柜保存。 第四条 对于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定传阅范围,只允许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借阅。
第五条 对于涉密文件、资料要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借阅后,要及时退回,不允许横传,不允许随便携带外出。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议论保密文件内容。 第七条 不得擅自或指示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涉密文件禁止通过互联网、传真机等易泄密的方式进行传输。
第九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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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清退制度
密件的清退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镇为保证清退及时到位,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文件密级不同,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一些下发机关的层级较高、密级较高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清退,统一销毁。如对于制发机关有清退要求,应按要求进行清退,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第二条 乡党政办要定期进行文件清退和销毁。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对图纸、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按期销毁制度。属于清退范围的文件、图纸,随阅随退,最晚不超过一个月,清退文件图纸,一般每半年一次,一般文件图纸每三个月清退一次,不得超过半年,凡属保密文件图纸资料、内部刊物不得长期分散在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三条 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在退休或工作调动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全部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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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销毁制度
密件的销毁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镇为保证保密工作及时到位,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除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需要清退的文件,可以按照有关涉密载体销毁要求对收到的密件进行销毁。
第二条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销毁,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第三条 涉密载体销毁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并在销毁密件登记本上签字。
第四条 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第五条 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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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杜绝网络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网络实行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二条 涉密网络管理人员要管理好网络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严禁随意告知他人。
第三条 涉密网络文件的收发要按照保密文件的办理程序进行。
第四条 涉密网络要定期查杀病毒和备份,若发现网页出现异常,应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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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三条 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第四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第五条 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第六条 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臵用户名、密码。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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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党政办负责本乡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进行保密工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当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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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加大对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第二条 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乡党政办备案。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乡主要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第四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到党政办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要分管领导批准,返回后要经主要分管领导审查注销。
第五条 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第六条 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第七条 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专门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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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第八条 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要分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九条 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涉密或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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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
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工作,加大管理和使用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乡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主要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第五条 由专门指定人员负责计算机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正常操作,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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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的安全,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销毁的原则,依据《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二条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安顺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三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第四条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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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第六条 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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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保密信息安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三条 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乡党政办负责初审,乡主要领导终审。
第四条 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员。
第五条 严禁国家绝密级、机密机、秘密级信息上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第六条 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不允许在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和公布,需对外公布的,由乡主要领导严格审批。
第七条 更改原对外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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