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E—企业VOCs排放总量,t; mi′—塑料或橡胶原辅材料的用量,t;
?—排放系数,kg/t;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2.6核算所选用参数及有关说明
2.6.1 现有企业排放量核算
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用量(mi)和塑料、橡胶用量(mi′)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的VOCs含量(pi)以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说明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中VOCs组分含量为核定依据。若无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可参考表2-1取值。
表2-1 制鞋企业常用原辅材料VOCs平均含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原辅材料名称 水性胶(即用状态下) PU胶(即用状态下) 黄胶 粉胶 生胶 白胶 油性处理剂 VOCs含量(%) 0.8 83.0 73.0 86.5 87.5 0 93.0
8 9 10 水性处理剂 油性硬化剂 水性硬化剂 甲苯、快干、白电油、去渍油、清洗剂、2.0 80.0 17.0 11 天那水、稀释剂 100 注明:部分胶粘剂使用时需要加入3%-5%硬化剂,使用量较少,企业即使给出硬化剂用量,胶粘剂的含量仍按上述选取。若企业胶粘剂类型不在上述范围内,可参考上述含量合理取值。
塑料和橡胶鞋及制品排放系数(?)参考表2-2。
表2-2 VOCs排放系数
产品类型 塑料鞋及制品 橡胶鞋及制品 核算基础 原辅料使用量 原辅料使用量 排放系数 2.368 2.036 单位 kg/t kg/t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优先采用实测数据,若无实测数据采用表2-3推荐数据取值。
表2-3 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治理效率?(%) 治理设施 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5~80 吸附法
吸收法 药液喷淋 水喷淋 吸附-催化燃烧法 低温等离子体法 光催化氧化法 生物法 40~50 5~15 65~95 50~80 50~80 50~80 取值说明:
(1)当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参数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为0。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②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吸附药液;③治理设施未运行;④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无明显正压或负压;⑤废气组成对治理设施造成影响而未采取有效的前处理方式、治理设施参数设计达不到治理技术本身要求。
(2)治理设施虽能正常运行,但存在以下情况时取较低值:①吸附剂更换频率较低,吸附剂填充量不够;②吸收塔中空塔气速、液气比条件达不到最优;③催化剂工作温度、设计空速不满足最佳要求。
(3)治理设施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更换耗材,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可取平均值。
(4)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2-3)计算。
(2-3)
式中:ηi—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 2.6.2 新建企业排放量核算
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用量(mi)和塑料、橡胶用量(mi’)以工程设计文件作为核算依据,VOCs含量(pi)参考表2-1进行核算,塑料和橡胶鞋及制品排放系数(?)参考表2-2,治理设施治理效率(?)采用设计文件中的取值,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2-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