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讲义 - 图文

? ◆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姻法》第6条) ? ◆法定婚龄与性别歧视?

? ◆法定婚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未婚者、丧偶者、离婚者

◆死亡宣告及其撤销对婚姻的效力问题 - 其配偶可以再婚,不构成重婚

- 撤销时,其配偶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 撤销时,其配偶已再婚的,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 撤销时,其配偶的再婚已终止的,不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 结婚的禁止条件

? 1.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婚姻法》第7条第1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婚(基于

优生学和伦理观念)。

? ◆拟制血亲(养亲)之间禁婚问题 ? — 拟制直系血亲禁婚:《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解释不出来,应对《婚

姻法》第7条第1款的“血亲”作扩大解释,包括拟制血亲。 ? —拟制血亲终止后可否通婚?即“婚姻破收养”是否成立?目前法无明文,

应当禁止。

—拟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否禁婚?如养兄妹之间能否结婚?目前法无明文,不宜禁止。

◆直系姻亲之间禁婚的问题 - 1953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目前法无明文,专家建议禁止。 ◆旁系姻亲之间不适用禁婚规定。

2.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p.102)

《婚姻法》第7条第2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无行为能力 - 重度智力低下者,如痴呆症患者

-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患者 ◆严重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

【1986年卫生部《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 ① 不许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

② 暂缓结婚: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狂躁症、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患有传染病者在隔离期间的。

③ 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婚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④ 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严重的性锁链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的男性可以结婚,但只保留女性胎儿。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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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机关

1.人员:内地居民之间;中国公民 + 涉外人员 2.地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结婚登记行为的性质:身份行为,不得代理,但可由“使者”(传达人)代办。

? 2.婚检应否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各地做法不一。

? 问题

? 1.在押人犯可否申请登记结婚?

? —反对说:违法婚姻本质/刑事制裁

? —支持说:婚姻的本质不等于同居/民事权利不得剥夺 ? 2.关于骗取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无效还是不成立?)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

?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

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节 婚约和彩礼

? 婚约的概念

?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 婚约的性质 ? - 契约说

? - 非契约说(情谊行为) ? 解除婚约的损害赔偿-过错 ? ——财产损害

? ——精神损害(失贞、男方从严)

?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 1.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2.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 3.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不可请求强制履行。

? 4.当事人有解除婚约的自由,既可以合意解除也可以单方解除,而不论过错

与否。

? 5.借婚姻索取的钱财应归还对方。自愿性质的赠与可不予返还 ? 6.婚约所附的违约金约定无效

? 彩礼的性质

? 1.附负担的赠与说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2.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

?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3.目的赠与说

? 彩礼是一方为能够与对方结婚而向其赠与送的财物。如果双方缔结婚姻

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之目的已实现,不发生彩礼返还的问题。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镳,赠与方则可以结婚目的落空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返还彩礼的请求权基础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基于合同违约?

? 我国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请求返还方也不可能基于违约要求返

还所赠财产。

? 2.基于不当得利?

? 彩礼是一方为与另一方在将来能缔结婚姻关系而为的赠与,也就是说当

事人送彩礼的直接目的是结婚,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彩礼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换言之,受赠方继续占有彩礼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因婚约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根据公平原则,只有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所以在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返还彩礼理所当然。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彩礼,则构成不当得利。 ? 诉讼主体的确定

? 1.原告:婚约当事人,其父母? ? 2.被告:婚约当事人,其父母? ? 返还范围

? 1.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 ? 2.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 - 共同花费,如宴请亲朋费用;

? - 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如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等 ? 传统风俗与妇女权益保护

?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 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 ? 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 ? 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 ? 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 ? 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 ? 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 ? 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 ? 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 姜堰市人民法院《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指导意见》

? 该《意见》规定,婚约的礼物和礼金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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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返还;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酌情返还。

接受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价值在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按照80%返还;价值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照90%返还;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则全额返还。

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价值在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按照60%返还;价值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照70%返还;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则全额返还。

接受彩礼方为结婚做了准备,可以将准备的嫁妆抵算返还。具有纪念意义的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双方当事人能确定其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且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已经不存在的,按上述返还彩礼比例计算返还现金;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其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的不予返还。

了解:我国台湾地区订婚制度

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第973条: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第974条:未成年人订定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75条: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

第976条:Ⅰ、婚约当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约: 一 婚约订定后,再与他人订定婚约或结婚者。 二 故违结婚期约者。

三 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 四 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 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者。 六 婚约订定后成为残疾者。 七 婚约订定后与人通奸者。

八 婚约订定后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 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Ⅱ 、依前项规定解除婚约者,如事实上不能向他方为解除之意思表示时,无须为意思表示,自得为解除时起,不受婚约之约束。

第977条:Ⅰ依前条之规定,婚约解除时,无过失之一方,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其因此所受之损害。

Ⅱ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Ⅲ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978条:婚约当事人之一方,无第976条之理由而违反婚约者,对于他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979条:Ⅰ前条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

Ⅱ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979条之1:因订定婚约而为赠与者,婚约无效、解除或撤销时,当事人之一方,得请求他方返还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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