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灵寿县精宇轴件有限责任公司。 三、职责: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财务科长、各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出。
四、工作程序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消防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职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7、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教育课,新职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观念,锻练职工的消防技能。
8、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各出口的安全疏通标志和照明设施。
9、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它指定地点,烟头要随时弄熄。
10、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11、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2、需要增加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 13、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消防安全小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撤离火点。
14、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公司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15、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16、每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较好的部门经予奖励。
17、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并把《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和《防水安全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在发生重大火灾,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能转危为安者。 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7、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或个人,公司要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领导重视、班子健全
⑴、各级领导分工不明确、不重视、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达不到“五同时”扣20元。
⑵、班组安全员不及时配齐,每月不活动扣10元。 2、安全教育遵章守纪
⑴ 对新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车间生产会议无安全内容,罚款50元。
⑵ 违章作业,酒后开车(包括汽车、拖拉机、操作机床、三轮车),罚款100元。
⑶ 电气设备、乙炔发生器、气瓶、空压站、锅炉及机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完好,每处罚款10至30元。
3、安全生产
⑴ 锻工、机加工和其它车间每发生轻伤事故一次,视情况,罚款50—100元。
⑵ 隐瞒工伤事故不报一次罚款50元。
⑶ 发生重伤事故一次罚款1000元。
⑷ 劳保用品上班穿戴不齐全,每缺次件罚款10元。 ⑸ 发生重大事故(车祸、失火、死亡)视情况处理。 ⑹ 一般设备事故一次罚款20元。
⑺ 重大设备事故发生一次,按修理费用及机件原值的5%罚款,并追究责任。
⑻ 各种设备的电器必须按规定安装,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元,不经电工按装,自己按装一处罚款20元。
⑼ 无操作证,不经批准,发现私自开车一次罚款100元。如果发生事故按机件修理费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4、文明生产
⑴ 加工零件摆放不整齐,工位器具摆放不合格,通道不畅罚款30元。
⑵ 车间内地面有烟头、纸片、痰、油污、垃圾、门窗玻璃不干净,罚款100元。
⑶擅离工作岗位,闲散聊天,骂人,打架斗殴,罚款10—100元。 三、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