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委托后,需分析并提出施工期环保工作要点文件,提出相关监理和记录要求。

(一)现场踏勘

1.重点关注场地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如集中式居民点、学校、医院、饮用水源地、重要农产品基地等,列表及图件说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与修复场地的位置关系,敏感区属性等基本情况。

2.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审查污染场地施工方案场内及场外施工、运输路线,污染土壤临时贮存场址,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位置,施工废气处理设施位置的合理性。

3.审查施工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位置设置合理性及相关污染指标排放标准。 (二)环境监理机构

审查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明确环境监理人员架构及相应职责范围。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重点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修复设备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方案的相符性。

如发生重大变化,应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备案。 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修复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工程特点的相符性。

二、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一)会议记录审查

环境监理日志、报告等文件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技术要求。对于隐蔽工程或其他重要节点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并保留录像、照片等记录。

(二)主体修复工程及二次污染控制环境监理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污染土壤的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列入环境监理重点记录内容。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修复过程中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布点方案及监测结果进行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技术要点可参照下表 (三)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环境监理

检查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方案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相符。

如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工程内容停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和相关隐患后,方可复工。环境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结合现场条件和情况、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经验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和相关隐患。施工单位应向环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递交《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单》,就污染事故原因、造成的破坏情况和补救措施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汇报,由环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签字确认。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同时向相关环保部门汇报。相关事故过程及监理内容纳入环境监理报告中。

三、环境监理归档资料

环境监理归档资料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环境监理合同,修复单位购买药剂合同,修复过程污水排放去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二)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三)环境监理方案;

(四)环境监理会议纪要,施工周报,施工月报,施工季报; (五)施工单位自监测资料(建井记录,监测报告); (六)环境监理监测资料(建井记录,监测报告); (七)相关单位往来函件;

(八)污染土壤清挖记录,污染土壤运输记录,污染土壤协同处置记录; (九)污染土壤修复药剂投放记录;

(十)环境监理月报(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十一)环境监理日志、巡视、旁站等工作记录;

(十二)环境监理工作影像资料,电子文档等。

第5章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优先选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效果评估监测时,需接受区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下简“区级及以上环境监测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并取得评价结果。

一、工程实施情况 (一)主体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明确主体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与场地环境调查,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无投诉,有无风险事故产生及工程变更等相关内容。

(二)二次污染控制情况

通过资料审查,人员访谈明确二次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一)文件审核 1.审核资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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