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装卸费用分担的通常规定
参考答案:通常做如下约定:
1. 班轮条款,或称泊位条款,或船舶交接货物条款,由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 2. FI (Free In)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 3. FO(Free Out)出租人不负卸货费用 4. FIO 出租人不负装卸费用
5. FIOST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stow)和平舱(trim)费用 6. LI.FO 出租人负装货费用,不负卸货费 7. FI.LO出租人不负装货费用,负责卸货费
8. FIOSTLD出租人不负装卸、积载、平舱、绑扎(lash)和垫料(dunnage)费用
(十五)
对超期还船通常有哪些对策?
参考答案:在中国法下,如果承租人经合理计算,发现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
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的,承租人有权超期使用船舶至完成该航次,但出租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要求超期期间的租金,如果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以市场租金率支付。对于非上述所称的合理的最后航次的情况下的对策,海商法未明文规定,不知出租人有无撤船的权利。故出租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实现约定,对自己在超期还船情况下(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享有的撤船权进行明确。但无论合同中有无约定,在非法的超期还船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
简单介绍航速索赔和燃油问题
参考答案:期租中,在交船时船速和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船舶的实际船速与燃油消耗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或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否则,承租人仅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因船速降低而造成承租人额外支出的费用或因燃油消耗量超过合同规定而额外增加部分的费用。
(十七)
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
参考答案:条件:1.船舶达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即船舶必须是一艘到达船舶
2.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物的必要准备,包括吊杆或吊车、起货机及其他装卸工具处于随时可供装货或卸货使用的状态;若合同有规定,
已办妥报关、边防检查机关或移民局、港航监督机关、卫生检疫部门等的各项必要手续。
(十八)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参考答案:1.定义:又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
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
2.特点主要表现在:1)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2)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3)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十九)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
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定期租船的主要特点是: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2)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3)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4)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5)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护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由于租金一经确定,通常在租期内不再变动,如果合同中订有\自动递增条款\,在规定的费用上涨时,按约定租金即可按相应的比例提高。
(二十)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
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 光船租船的特点是: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
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二十一) 为什么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会存在船速和燃油消耗索赔的约定?
参考答案:期租合同中,承租人是按照租期长短支付租金的,船速高低直接影响承租人使用
船舶的经济效益。因此船速保证在定期租船中是船东承担的一项默示义务,一旦违反,船东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期租合同中,燃油是由承租人负担的,燃油消耗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承租人的营运成本。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出船速及燃油消耗的船舶。这两项约定是定期租船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一旦船东违反,承租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提出船速索赔和燃油消耗量索赔。
(二十二) 析撤船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撤船权是出租人根据法律或合同条款而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如果承
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合同订有限制解除合同的条款)。一经出租人有效撤船,期租合同归于中止。但是承出租人对于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的持有人而言,其货运义务恐怕仍然存在,这样,出租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仍继续履行合同,以完成载货航次。
根据英国判例,倾向于认为,如果承租人纯粹是在支付租金时间上存在延误,本身没有疏忽或过错,则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索赔所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晚付构成毁约行为,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则应付赔偿责任, 至于撤船前未付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仍有义务支付,不受撤船影响。
在美国,只要承租人晚付租金,就构成毁约行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
(二十三) 如何理解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使用与赔偿条款”的含义?
参考答案:该条款一般规定如下内容:船长应尽快速遣完成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帮助;船长
视为承租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员,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因听从承租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予以赔偿。
首先,承租人的做出的命令和指示应该是合理的,且是关于船舶营运方面的,关于船舶航行安全方面及船舶管理方面,仍应听从出租人的指示和命令。且对船舶的使用还受航区限制、货物限制等。
其次,船长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拒绝承租人做出的危机船舶安全及适航的指示,如果船长因听从承租人指示使船舶遭受损失,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那里得到
赔偿,但出租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并努力减少损失。
(二十四) 定期租船合同中关于转租的规定与我国民事法律中财产租赁合同中的转租规定有
何不同或者相同之处?
参考答案:相同点:两者都规定承租人享有转租权,除非另有约定;
两者都规定,承租人分别受两份租赁合同限制,并且出租人和第二承租人之间并无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两者都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应当通知承租人。
不同点:一般财产租赁中,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之后方可转租财产;而在定期
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只需通知出租人即可转租船舶。
(二十五) 试列举船舶租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参考答案:船舶租购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
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行使。
其特殊规定如下:
(一)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第154条:付清租购费时转移。
在船舶于租期届满之前,船舶连同属于船舶的一切财产的风险由出租人承
担。但是,一经进行船舶买卖交接,这种风险便转移至承租人。 (二)船舶无债务担保:在所有权转移办理船舶交接时,除已存在的抵押权或
承租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外,出租人应保证船舶上无任何其他债务。如果有,由出租人负责清偿这些债务。交接后因在此前产生的债务对船舶提出请求的,出租人应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出租人对该种请求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三) 船舶文书: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出租人应提供一份卖据(bill of
sale)。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出租人还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已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以及出租人持有的其他船舶证件与图表等。 (四)费用的承担
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购买船舶所产生的税款、重新登记船舶的费用和其他
费用,出租人应当承担与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费用。如果船长或者船员由出租人雇佣,按照约定,由承租人承担遣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