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创客教室采购项目 - 图文

25.2、未通过报名的;

25.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5.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25.5、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5.6、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8、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或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25.1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5、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6、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5.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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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采购方式。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 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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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3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除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须提供三份外,其余须提供两份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3、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34、质疑与投诉

34.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4.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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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5、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1、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5.1.1、开标一览表; 35.1.2、分项报价表;

35.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样品)费、材料费、保管费、搬运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货物验收、税收、售后服务、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5.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35.2.1、目录; 35.2.2、评分对应表;

▲35.2.3、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详细列明所投产品设备清单,完整配置方案及技术指标,项目的主要设备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及具体技术指标,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5.2.4、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必须针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中“规格”、“材质及要求”等逐个做出响应;

▲35.2.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2.6、(1)互动一体机厂家出具的屏体证明文件及屏体规格声明书复印件; (2)天天录课系统、电子观影券系统、高标清数字色键系统、非线性编辑系统、网络直点播系统、AR教学探究系统、3D打印创新教育软件、2D转3D软件、3D浮雕软件、3D积木软件、3D漫像软件、3D魔术师软件、3D艺术家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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