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 图文

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43条

县域分为低山丘陵生态调控区、中浅丘农林生态建设区、

城镇生态建设区三类生态功能分区。各个功能分区制定不同的管制策略。

第44条 生态保护区建设

1. 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有条件可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

2.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培育水源涵养林,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列出的禁止行为。高升桥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和流域内的鸭子堂、大粟、柏林沟、红梅、龙塘、龙滩子、玉河沟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流入库区的所有支流;保护区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

第45条 生态农业建设

综合利用养殖和种植废弃物,运用食物链原理,发展立体化养殖,形成农-渔-禽综合经营的生态模式。

第46条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1. 杜家坝片区工业用地限制性发展,现有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进行能源替代、加大污染物处理力度、优化生产工艺及设备;

2. 广顺片区工业用地重点考虑本地环境剩余容量以及流域区域协调; 3. 板桥片区工业用地已严格按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

第47条

废弃矿山生态恢复

对包括螺罐山石灰岩采空区塌陷地、曾家山煤矿、原双河煤矿八井、九井、十井矸石山在内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恢复。

第48条 濑溪河整治 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水域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梳理工程的建设,与大足和泸

县共同抓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濑溪河流域严禁发展化工、冶金、漂染、酿造、电镀、造纸、制革等重污染产业。

第九节 县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49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许溪宋墓、昌元宝城寺、河包白塔、凉坪白塔; 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9处:昌元张公墓、昌元天主堂、双河宋墓、清升罗汉寺牌坊、盘龙古昌洲遗址、铜鼓石刻、远觉石窟、河包真原堂、昌元宋墓。

2.古镇:市(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路孔、安富。

3.历史文化街区1处:路孔古街。

4.非物质文化遗产:折扇(国家级名录)、夏布(国家级名录)、陶瓷、尝新(省级名录)、道琴、清音、缠丝拳、路孔龙舟、清吹、肉龙舞、肉莲花、石工号子等。

第50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加强对全县县级以上历史文物的保护,要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所处的环境和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区和建设控制区。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制定专门的旅游开发保护规划。

第51条

古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1.路孔古镇及路孔古街:制定专门的保护开发规划,延续古镇风貌,发展旅游业。 2.安富古镇:结合陶都风貌的建设统一进行规划建设,作为荣昌县的一个典型旅游品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

第52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结合旅游业发展,开发地方传统特色旅游商品,拓展旅游内涵,促进地方传统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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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县域建设分区及空间管制

第53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要求

重点保护螺罐山风景区、鸭屿山风景区、寨子林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遗产火神庙清代古街。自然保护区内严禁毁坏和侵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开发强度,保护风景区的宝贵资源。清代古街注重保护现存遗迹的同时,控制周边区域建设,形成建筑风貌协调区,展现与传承文化遗产。加强濑溪河的保护,结合取水点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沿河两岸30米为生态廊道。沿河两岸限制污染工业企业的建设,对其产生的废水、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对成渝城际铁路、成渝铁路、成渝高速、潼南-大足-荣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沿线进行建设控制。

第54条

南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生态敏感地区,注重原双河煤矿八井、九井、十井矸石山的生态恢复,岚峰林场自然资源和双河古墓等历史遗产的保护。保护区内严禁毁坏和侵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和开发强度。

第55条

中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三奇水库自然资源和路孔古镇人文历史遗产。其中,三奇寺水库,严格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在其保护范围内禁止各种建设,防止对其造成污染与破坏;路孔古镇注重保护与更新,对其进行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划出特征鲜明、保存相对完整的地段或街区进行重点保护。

第56条

北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对片区东部的自然山体进行保护,划定禁建区。整治和保护清流河,防止污染与破坏。

第57条 西部片区空间管制要求

保护麻雀岩水库,严禁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在其保护范围内禁止各种建设,防止对其造成污染与破坏。注重生态资源的保护、发挥绿色农业优势。华蓥山基底断裂带两侧的城镇严格控制其发展。

城市规划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及政策

第58条

“四区”划定

确定规划区开发建设许可分区,包括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4类。

第59条

禁建区

规划区内禁建区面积为45.54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6.8%,主要分布在高升桥水库、螺罐山背斜两翼及广顺、安富已建区北侧山脉。其中,规划区内的山体划分为

重点控制建设区和一般控制建设区,对各开发建设活动分别实行重点管制和一般管制。

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荣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60条 限建区

规划区内限建区面积为30.2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0.1%。分布零散,主要位于规划区南北两翼。

区内建设应以保护和尊重人文、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前提,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与空间形态;禁止自行拓展宅基地,建设用地选址必须按相关法规确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

第61条

适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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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用地工程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为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规划区内适建区面积为209.4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达70.2%。

原则上鼓励集约型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

第62条

已建区

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已建区面积为13.18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的4.4%。

对老城实施有机更新,提高新城建设标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公共利益优先,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二节 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第63条

空间结构

将规划区内各城镇联系成片,集聚发展,共同打造为一个总人口约5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约为50平方公里的城市带,形成“一轴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成渝公路发展轴;

两区:昌元-昌州城区、广顺-安富两个主要的城区。(详见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第64条 功能布局

1.昌元-昌州城区功能布局:承担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

2.广顺-安富城区功能布局:以工业、生态旅游以及居住生活等功能主导。

第三节 规划区“四线划定”与管制要求

第65条 “四线“划定及管治要求

1.蓝线

规划确定城市蓝线包括:濑溪河主河道及濑溪河支流池水河河道、荣峰河河道,高升桥、茨竹沟、白虎岩、黄家湾、鹅颈坝、李家寺、殷家庙、仰山庙、玉河沟、工农、普陀寺、李家沟及东湖水库。

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

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绿线

确定城区绿线范围包括:各级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范围。

其中,城区内主要公园包括:海棠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体育公园、海棠花公园、

青山公园、马鞍山公园、板桥公园、兵马滩公园、何家坡公园、半岛公园、郊野公园、广顺中心公园、广顺湿地公园、安富生态公园和安富中心公园。城区内防护绿地包括濑溪河主河道及荣峰河两侧各15米范围内,濑溪河支流池水河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玉带河河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东湖沿岸20米范围内。成渝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成渝铁路、成渝公路两侧各10--7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城市轨道两侧各15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城市景观大道迎宾大道路两侧各10米生产防护绿地范围;东湖旅游度假风景区、海棠公园、红岩坪组团公园等城市大型公园范围。110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20~30米控制,35kV架空线走廊宽度按20米控制;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各控制10米宽绿地;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不应少于30米,学校周围应设绿化隔离带。

城区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黄线

确定城区黄线范围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城市交通设施,水厂等城区供水设

施,污水处理场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电厂、高压线走廊等城区供电设施,邮政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消防站等城区消防设施,防洪堤、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避震疏散场地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它对

城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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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紫线

确定城区紫线范围包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近代建筑天主教堂。规划紫线(控制建设地带)为现围墙四周均外延至50米处。

紫线范围内应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严禁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建筑安全与风貌的行为。

第四节 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

第66条

村庄布点

规划区保留的行政村主要包括:红岩坪、新峰、沙河、古桥、高瓷、天常、唐冲、凉山村。

第67条

对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整合发展,通过城镇建设用地与

农村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积极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空间。规划期末保留村庄建设用地约16.4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68条

形成三条组团联系道路:昌州大道(成渝公路)改建为

城市主干道,成为城市主要景观大道;规划区南部修建峰安公路,承担原成渝公路的过境交通;成渝铁路以南修建组团第二通道,作为工业园区主要的货运通道。

第69条

规划区公共交通规划

公交枢纽站:结合成渝城际铁路荣昌站设置。

公交停车保养场、修理厂:共4处,分别为公交一场、公交二场、公交三场、公交四场,用地面积0.9~3.4公顷。

公交首末站:15个,总面积约4.3公顷。

第六节 规划区森林建设规划

第70条

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到规划期末,水系绿化率达80%;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0%,规划区森林覆盖率达42%。

第71条 森林城市建设规划措施

1.森林屏障工程

打造沿城森林生态屏障,形成外围绿色空间圈。濑溪河流域建设生态景观线,带宽200~500米;打造高升桥水库水源涵养防护林带,带宽200~500米;重点建设螺罐山、寨子山森林公园。

2.城区绿化工程

重点打造规划区内七大生态休闲主题公园,包括海棠公园、香国公园、寨子山市级

森林公园、渝西植物园、城南公园、西部森林公园和鸦屿山—火神庙大型生态主题公园。

第七节 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72条

饮水源保护区:高升桥水库及其周边地区为规划区内的

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和流域内的鸭子堂、大粟、柏林沟、红梅、龙塘、龙滩子、玉河沟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流入库区的所有支流;保护区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

第73条

给水工程:扩建荣昌自来水厂,新建荣昌县第二自来水

厂;管家沟煤矿处设置给水加压泵站。

第74条

排水工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0.1万立方米/日;

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扩建荣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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