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外包人员的加配钞操作参照本办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加配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现场项目经理报告。
第五十九条 现金中心应加强保密管理,防范业务外包中的银行内部信息、客户信息、账户信息泄露等风险。
外包人员不得通过纸质和电子媒介打印、下载并外携任何我行资料信息,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停留。
第六十条 现金中心应制定集中加配钞外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外包活动中断出现的风险,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集中加配钞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有2组及以上的设备管理员,各组A、B岗人员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交叉重新组合。
相关岗位人员轮换后,相关信息资料应同步在加配钞系统进行新增、修改和删除。
第六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集中加配钞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一)现场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员) 每天对现金清分、装(开)箱、回收钞箱现金清点等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现金中心主任等报告;在午休或营业终了,监督现金或装有现金的钞箱入库,检查钞箱是否清空等。
(二)业务主管每天对账务处理、清分装箱、清机、回箱现金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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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及机具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每月通过监控录像抽查集中管理自助设备的加配钞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全年检查设备覆盖率应为100%,及不定期进行现场加配钞核查等。
(三)现金中心主任按月对集中加配钞的录像、特别是差错录像进行回放检查,加强对经常发生差错环节的监督力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营管理、电子银行、安全保卫等部门报告。
(四)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按季对加配钞进行录像回放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集中加配钞安全、高效运作。
(五)电子银行、安全保卫等部门不定期按线条对自助设备运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各级行开展现金中心业务检查时,可根据检查方案将集中加配钞纳入检查范围,重点对业务操作、交接手续、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六十三条 集中加配钞外包的,现金中心应及时向服务商就服务效率、质量及人员管理等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十四条 集中加配钞团队应加强日常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将当期自助设备加配钞、异常处理、故障维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电子银行、运营管理等部门及向支行、网点通报。
自助设备因故障频繁、出错率较高等已影响集中加配钞运行效率的,现金中心可建议电子银行部门或支行停运或更换。
第九章 考核评价
第六十五条 集中加配钞团队要建立内部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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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分别制定现金清分质量及差错、清机准确及准点、机具使用及损坏、差错处理及时效等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第六十六条 分行要建立服务商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商的准入条件和准入后的作业情况和服务质量,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八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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