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 2017-11-10
整理|梧桐晓编
继今年9月份保代培训会议后,近日,证监会又在深圳举办保代培训会议。我们将深圳会议中披露的重点关注的三部分(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审核思路与从严监管)摘要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第一部分首发审核中关注的法律问题
1、关于董事、高管最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要看对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看变化前后是否具有可比性
(2)没有量化指标(以前有三分之一的说法,口径变了?)
(3)考虑因素:
①变动原因:是否被同行挖墙脚,数名高管被挖墙脚,会影响经营的稳定性
②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要具体看变动的董、高具体岗位,对公司经营是否具有很大影响力和贡献
2、新引入股东的核查
身份、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其中,要关注新股东进入前后,与某利益方的交易是否会剧烈放大
3、股份质押冻结问题
主要还是关注是否影响控股权,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
4、重大诉讼问题
对发行人,以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重大诉讼,都要披露,并关注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5、商标与专利权
(1)列表详细披露权属状态,要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
(2)正在申请的,原则上不要披露
(3)要关注并充分披露是否存在纠纷
6、出资瑕疵
(1)过去曾经考量出资不实占当时注册资本的比重,并根据比重要求了间隔多久申报;但现在考虑到很多企业,很久以前注册资本比较小,出资不实尽管占比相对较高,但绝对数额较小,相比现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而言,影响不大……(相对宽松一些了)
(2)关注是否事后已经弥补
(3)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最好当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4)关注其他股东、债权人是否有纠纷,建议进行访谈;其他股东、债权人应当没有异议
(5)一旦发生争议,谁来承担损失:不能由上市主体承担,应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来承担
7、同业竞争
(1)主要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二股东、三股东等所控制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不算同业竞争,但要关注是否存在业务的冲突(是否现在真的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了?)
(2)同业不竞争、地域或档次等划分来解释,均不予接受
(3)相同或类似业务:具有替代性;即使没有替代性,但如果共用采购、销售渠道,仍然构成同业竞争。比如:大股东做女装,上市主体做男装,尽管没有替代性,但销售渠道是相同的,仍然构成同业竞争
(4)控制人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的问题:
①关注历史上是否同源?如果从最开始就相互独立发展,没有交集,可以不作为同业竞争
②是否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采购端、销售端大量重叠、混同的情形?如果是,那么还是属于同业竞争
8、关联交易
(1)关联方要全面披露、决策程序要合规、价格要公允
(2)要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会影响独立性
(3)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目前会里在关注和研究一种新的类关联交易情形,就是共享一个生态、共享一个流量入口;比如:阿里或者腾讯下属企业,基于阿里或者基于腾讯的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导入的流量,尽管并不是跟自己的大股东进行交易,但实际上是利用了大股东所创造的生态和流量入口
9、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
(1)只要受到行政处罚,就是违法行为;要看情节是否严重
(2)起算时点:法人——自发生之日起;自然人——自下发处罚通知之日起;持续状态——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的,要从结束之日起
10、土地合规问题
(1)通常情况下,只能用出让用地
(2)用地不合法,关注处罚风险、经济风险、重大性判断
(3)集体用地:省级政府对集体用地有专门的政策的,可以减轻风险,并需要当地部门出具相关合法合规证明租用集体用地的,虽然上市主体不涉及违法,但所租土地使用违法,会被收回,所以关注搬迁风险
11、税收优惠的合规性
(1)超越权限的,要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则要到总局确认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但国家明确禁止的不行
(3)不符合规定,又拿不到省级确认,要风险提示,出具风险承担的承诺
(4)缓缴、拖欠所得税,应依法补足,并由税务机关确认
12、社保合规性
(1)欠缴社保,要披露原因,是否违法,责任谁承担
(2)初审会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应当办理社保;对历史上未交的社保,不要求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