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以上不享受当月绩效,病假超过半年的,按病休待遇。职工工龄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享受70%工资,不满20年的享受60%工资。
3、职工参加成人高考系列函授、面授,凭学校出具的学习通知,不扣档案工资,但超过七天不享受奖金。卫生津贴按出勤天数计算。
4、以上学习未能出具学校通知书的,一律按事假对待。 5、无故旷工的,每日扣罚工资500元,当月工资不足扣罚时,追计到以后月份,直到扣完为止。 6、因公负伤的,待遇由院长办公会制定。
7、职务补贴: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超过一周的,享受基础职务补贴,比例职务补贴按出勤天数计算。医院公派的7天内短时间学习考察,享受全额职务补贴,超过7天的,只享受基础职务补贴,比例职务补贴按出勤天数计算。三个月以上进修不享受职务补贴。
病假、事假超过一周的(含7天)不享受当月绩效。 婚假、流产假、引产假、探亲假、产假、丧假,在正常假期内,享受当月绩效。
外派进修的,按当月实际分数享受绩效,但从第二月起不再享受绩效。
参加短期学习班的,按当月实际分数享受绩效。 8、内退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原规定。
9、三个月以内的事假、病假所扣工资,属于独立核算
科室(含收费处、住院处)的,100%返还给独立核算科室,三个月以上的假期或办理内退、病休、停薪留职的以及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科室的,所扣工资归医院所有。
10、凡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组织分配,安排工作后不上岗,未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离开工作岗位的,无故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11、中层请假未经院领导批准,科室人员请假三天以上的七天以内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未报分管院长批准,科室人员请假七天以上科室主任、护士长未报院长批准的,或科室主任、护士长不按实报考勤的,将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职务补贴。
12、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和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一年之内事假、病假请假天数总累计达到60天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强制辞退。特殊情况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计算周期:每年的4月21日——下年4月20日。负责科室:政工科。
13、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和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一次旷工达到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天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强制辞退。
14、不管请假天数多少,必须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将请书面假条报于政工科,凡不属实报的,扣罚责任人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科室领取返还工资时,必须凭政工科开具的通知单到核算办计算返还工资,否则,拒绝发放返还工资。
15、各岗位一周上班时间必须达到五天半(其他法定假日除外)。
凡排班不合理,故意造成科室人员多休班的,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全部奖金及职务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16、以上规定自2014年3月10日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请休假 暂行规定 报送:院长 副院长 政工科 办公室存档 庆云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共印13份
二、员工退休制度
1. 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政工科负责掌握,提前
2. 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合同工女满50
3. 本人的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
4. 政工科将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并将退休文件复印交财务科、核算办 5. 离退休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特长,切实维护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做好对退休返聘人员的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程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修订本院退休医务人员的返聘规定。
1.返聘条件
1.1 本人申请,科室和医院工作需要。 1.2 身体健康,能坚持每周工作制。 2.返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1 返聘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返聘人员要从医院的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3 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2.4 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不得将病人擅自转出院外治疗、手术、作各种辅助检查、配药等。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3.返聘程序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所有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下月即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返聘,由本人及所在科室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政工科,政工科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返聘形式分为科室返聘和院部返聘,以科室返聘为主。
4.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其绩效工资按劳取酬;其它待遇仍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续聘与解聘
5.1 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院部申请。
5.2 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聘。
5.3 返聘期间返聘人员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