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62.81公顷(预期性),本次调整完善前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05.57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市局核减大足区交通水利指标787.81公顷,核减后规划目标为4475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975.2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落实交通水利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布局4037.55公顷,剩余机动指标437.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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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线”划定情况

(一)“三线”划定思路

1.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是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

大足区根据各镇街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突出区位特点,预留发展空间,并结合环保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及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内容,确立生态保护的管控体系。将重点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合理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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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开发边界

城市开发边界是指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边界,即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基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城市建设规模、土地利用安排和扩张规模等因素及进行划定。

大足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主要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在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划定过程中按照大足区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布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充分衔接城市规划的远景发展用地,将大足区发展重点区域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同时确保城市开发边界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充分利用和依托线性基础设施和河流、山体等自然地物边界进行划定。

(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大足区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9749.2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41.33%,其中,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62.73公顷,占大足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0%。中心城区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484.53公顷,占大足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6.90%。

原大足县:调整前基本农田面积59019.11公顷,调整后59019.11公顷。

原双桥区:调整前基本农田面积228.15公顷,调整后228.1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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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

大足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8414.57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5.87%,其中原大足县布局面积为7917.42公顷,原双桥区为497.14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范围中,中心城区2236.14公顷,占大足区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26.57%,主要分布于大足石刻市级风景名胜区、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玉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外生态红线保护面积6178.43公顷,主要分布在大足区化龙水库水源地、大足区上游水库水源地,占大足区生态红线保护总面积的73.43%。

(四)城镇开发边界

大足区调整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空间范围约9648.6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6.73%,其中原大足县布局面积为7701.76公顷,原双桥区为1946.9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中,中心城区5475.48公顷,占大足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6.75%。中心城区外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173.18公顷,占大足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的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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