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分析新形势下大足区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对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需求,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全区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期内,根据市级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结构比例。

1、分析大足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形势,修订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2、根据《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需求,基于大足区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确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同时对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以强化空间管制为途径,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城乡用地规模。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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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用地、基础设施功能区用地、旅游度假功能区用地比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满足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旅游用地需求。根据新型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发展用地。

4、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加大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审核,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力度。

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存量土地消化利用,依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闲置土地防范、处置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在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5、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根据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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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目标调整

(一)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774.67公顷(约束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乡(镇)级规划汇总耕地保留量为74797.8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调整为66993.00公顷,规划目标核减7781.67公顷。乡(镇)级规划汇总耕地保留量较规划调整完善前核减1694.58公顷,调整后全区耕地汇总规模73103.25公顷,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9746.67公顷(约束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乡(镇)级规划汇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9749.26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汇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9749.26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7211.22公顷(约束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乡(镇)级规划汇总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963.4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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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市级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增加492.78公顷,调整为1770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7314.77公顷,剩余机动指标389.23公顷。 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731.22公顷(约束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乡(镇)级规划汇总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560.3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市级下达大足区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增加461.78公顷,调整完善后大足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到6193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落实城镇工矿用地布局5984.60公顷,调整完善后剩余机动指标208.40公顷(其中地票剩余规模99.14公顷)。

(二)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市政府审批的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474.03公顷(预期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乡(镇)级规划汇总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969.01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因市级核减大足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787.81公顷及追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92.78公顷,追加后大足区建设用地指标为22179公顷。调整后全区建设用地落实布局21345.11公顷,剩余机动指标826.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剩余389.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剩余规模208.40公顷;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剩余规模437.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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