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文〔2016〕664号)备案,得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771号)的同意批复,我区成为了“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试点区县。现行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同时,不仅面临新的发展试点需求,同时也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不够完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情况与规划存在一定差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有效保障规划实施后期社会经济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大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的必要性凸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要求,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大足区人民政府在《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并编制了《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规划目标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2
调整为66993.00公顷,规划目标核减了7781.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9746.67公顷;建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22179公顷,核减了295.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17704公顷,增加了492.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6193公顷,增加了461.78公顷;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4475公顷,核减了787.81公顷;其余规划目标未作调整。
2、规划用地布局方面。(1)城镇工矿用地:大足区共调增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项目474.79公顷,调减布局50.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424.22公顷。中心城区调整新增286.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一是道路调出还原基期为城镇工矿用地,二是布局调整落实了龙水工业园区、龙水湖景区、双桥经开区、土储中心等用地单位的用地项目需求;同时布局调出33.9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海棠新城公园等部分不做建设项目布局的城镇工矿用地。其他镇街规划调整新增188.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落实了万古工业园区、水务局、城投等用地单位的项目,主要涉及自来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纠错的市政道路等用地项目;同时布局调出16.6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纠错道路还原基期地类涉及到的城镇工矿用地。(2)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新增布局调整,一是道路等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恢复基期地类(农村居民点用地),二是落实村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调整,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农民聚居区、镇街产业用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共布局新增581.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本次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核减布局调整,一是调
3
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二是缩减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规划农村居民点,共布局调减639.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少57.77公顷(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本次调整完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布局调整,一是优化布局了成渝高速复线、成渝高速公路复线大足东西互通工程、龙棠公路、大足绕城路南段道路工程、三环高速西联线等项目用地结构,布局新增523.76公顷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核减用地布局调整:一是原来错位的道路调出,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交通水利用地调出,三是将部分未取得征转用批复的水库水面调整为河流水面和原道路调出,共布局调出1491.78公顷。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减少规模为968.02公顷。(4)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调整。本次修改对全区27个镇街进行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