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讲义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收入的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 收入的计量:应当反映其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要素:

一是能力,即客户有现时权利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提示1】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提示2】本章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提示3】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提示】一般而言,确认和计量任何一项合同收入应考虑全部的五个步骤,但履行某些合同义务确认收入不一定都经过五个步骤,如某项合同仅为单项履约义务时,可以从第三步直接进入第五步确认收入,不需要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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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服务,该安装服务简单,除该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类安装服务,该合同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为两项单项履约义务。若该安装服务复杂且商品需要按客户定制要求修改,则合同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向A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安装服务10万元,设备销售与设备安装服务均可以单独进行(单独售卖)。甲公司向B客户销售一台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含安装服务),设备销售与设备安装服务不可单独进行。下列对甲公司的履约义务判断正确的有( )。

A.向A客户销售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不具有高度关联性,表明两者在合同中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B.向A客户销售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属于两项履约义务

C.向B客户销售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表明两者在合同中彼此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D.向B客户销售生产的设备并负责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正确答案』ABCD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提示1】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提示2】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例如,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其建造一栋厂房,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4个月完工,交易价格就是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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