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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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滤

过滤在深度处理中的作用是:

1、去除生物过程和化学澄清中未能沉降的颗粒和胶状物质。

2、增加以下指标的去除效率:悬浮固体、浊度、磷、BOD5、CODcr、重金属、细菌、病毒和其他物质;

3、由于去除了悬浮物和其他干扰物质,因此可增进消毒效率,并降低消毒剂用量。

(三)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在城市深度处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去除生物法所不能去除的某些溶解性有机物。活性炭还能去除痕量重金属。

根据国内已建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经验,在正常运转情况下,出水SS值能达到15mg/L—25mg/L,很难达到10mg/L的要求值,CODcr能稳定降到60mg/L以下也很难实现。因此深度处理的目的主要是去除仍然较高的SS值以及进一步降低水中的CODcr、BOD5和T-P,确保出水达标。

5.2.5 工艺特点

1、采用目前较流行的A/A/O组合工艺处理工艺。该法具有脱氮除磷效果高,运行稳定可靠,产泥量少,操作简便等优点。

2、处理系统的各个子单元有机结合在一起,各子单元布置紧凑,结合现场地形地貌布置,使占地面积减少,安装简便。

3、整个系统由电控箱统一控制,基本做到全自动化;设计新颖美观、布局合理,具有时代感;工程建设完成后,能够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第六章 污水的再生与利用(中水回用)

6.1 排放污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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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排放要求 (一)一般要求

污水排入城市收集系统应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和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二)特殊要求

鉴于工业区工业企业水质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有毒有害物质多、PH值低、腐蚀性强的特点,为了保证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必须对废水排放进入本工程输送系统的各工业企业提出严格的要求:

1、各工业企业必须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环境总容量控制的原则,对于工业废水污染源强调源头控制、发展清洁生产、实施废物减量化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达到节水减污的目的,并与污水集中处理相结合;

2、各工业企业在排放口应安装超标排放切断控制系统,包括在线PH、CODcr检测仪和相应的控制阀。在事故超标排放时,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出水控制阀关闭和报警,以防止对输送系统的管线、水泵及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根据需要情况,在线检测信号可以传送至环保监测部门及本工程监控中心。

6.1.2排放标准 (一)进水水质

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两部分组成,工业废水的水质标准在进入污水处理厂前,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标准》的标准后排放。

污水规划中允许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参见《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参数如下表。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第一类:指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的废水应符合标准,但不得用稀释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

第二类:是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在工厂排出口的废水应符合的标准。造纸、制革和脱脂棉的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 (二)出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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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污水的再利用,根据安阳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出路,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相应回用水的标准。

处理后的污水允许排入自然水体的水质参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6—1 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 指标 卫生要求 含有大量悬浮物质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水悬浮物质、色、嗅、味 体,不得呈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特有的颜色、异臭或异味 漂浮物质 PH值 生化需氧量 (5日20摄氏度) 溶解氧 有害物质 病原体 水面上不得出现较明显的油漠和浮沫 6.5-8.5 不超过3-4毫克/升 不低于4毫克/升 不超过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含水量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彻底消灭病原体后方准排入地面水体 最近用水点是指排出口下游最近的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式给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断面处,或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

6.2 再生水回用规划

6.2.1“中水”概念 (一)中水的由来

所谓中水是相对于上水(自来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如厕所冲洗、绿地浇灌、景观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用水、工厂冷却用水、洗车用水等。

中水系统大致可分三类: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处理回用的城市中水系统;二是若干建筑群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小区中水系统;三是单栋的建筑物生活污水处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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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建筑中水系统。

(二)中水的水源

日常生活污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洗涤水和洗澡水,亦称“灰水”,其排量占生活污水的75%~80%;另外一部分为粪便水,亦称“黑水”,属于重污染水,占20%~25%,所以中水的水源可以是灰水,也可以是全部的污水。

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等决定,中水水源可以取自生活用后各种排放的污水和冷却水,也可以采用雨水作水源,甚至是工业废水。选择中水水源一般按下列顺序取舍:冷却水、淋浴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医院污水不宜作为中水水源。

6.2.2“中水”利用分析 (一)回用水需求分析

随着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城市污水经处理后,水质水量相对稳定,是一种可靠的再生水源。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有助于缓解日益加剧的水资源短缺,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提高。 据此,国家提出北方城市的污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

(二)中水利用的意义

水是人们生活和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物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各地对水的需求在日益增长,水资源短缺已成为许多国家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决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水的再生与回用,将中水开发为第二水源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缺水城市来说,城市的污水再生回用比开发新水源更为重要,更符合我国贫水的客观事实,更具有现实的意义,不能只想到跨区域调水,而忘掉身边廉价的污水资源。

以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后的中水作为原水,根据需要进行深度处理,供给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用水等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最有效途径,是缺水城市势在必行的重大决策。其意义就在于:

补充了水资源的短缺;使用中水,城市自来水的消耗量就会减少。城市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农业等,自然就减少了排向水域的污水量,创造了可观的环境效益,并且这种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以中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化处理的成本低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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