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故王不如东苏子,秦必疑齐而不信苏子矣。(《史记·苏秦列传》) 东,这里指使苏子向东去。 3、活用作动词的意动用法。 ①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孔子家语·正论》 ②友风而子雨。(《荀子·云赋》) ③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穀梁传·僖公八年》) 夫人,把?当作夫人。
二、形容词活用作动词。 1、活用为动词的使动用法。
①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韩非子·说林下》) ②臣闻之,欲富国者务广其地,欲强兵者务富其民。(《战国策·秦策》) *思考:“平天下”中的“平”是活用么?是使动么? 2、活用为动词的意动用法。
①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 ②人主智自而愚人。
认为自己聪明,认为别人笨。
③滕公奇其言,壮其貌,释而不斩。(《史记·淮阴侯列传》)
三、数词活用为动词。
①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孟子·万章下》) ②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孟子·梁惠王上》) ③军不五不攻,城不十不围。(《史记·楚世家》) 军队不超过敌人的五倍,??。
四、人称代词活用为动词。
①见公卿不为礼,无贵贱皆汝之。(《隋书·杨伯丑传》) 汝,指用“你”来称呼。 ②庾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世说新语·方正》) 这句是说:你用“君”称呼我,我用“卿”称呼你。
*思考一个问题:
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动词的使动用法,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都算不算词类的活用呢?
现今不少学者都反对词类活用的说法。有学者就认为,名词做谓语,就不是词类活用。但他的理由并不能太让人以为信服。其实,传统上,我们认为名词是可以作谓语的。前人是因袭了印欧语系的语法特点,才会认为名词是不能作谓语的。
《马氏文通》给名词定了六个次,他认为名词可以充当主次、斌次、片次(定语)、主次(中心词)、同次(同位语)、前次(同位语之在前者)。
有人认为名词作谓语,是先秦时的语法现象,到了两汉便消亡了。
名词、形容词若都可以带宾语,那如何与动词区分呢?最终就会走到汉语没有词类的境地。所以,对于词类活用还是应该肯定的。但我们要排除一些非词类活用的现象。
下面我们将对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动词的是动用法、动词的为动用法、动词形容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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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语、宾语和名词中的某些例词这几个方面讨论一下,它们是否都是词类活用呢?
一、名词作状语
时间名词作状语,并非词类活用。而人和事物名词作状语,老师认为也并不是词类活用。 我们要考虑这样两个问题:如果我们认为某种情况是词类活用,那么我们看它到底是活用作什么词了?还有,只有副词才能作状语么?
我们知道,副词多是作状语的,可是,作状语的并不一定就是副词。形容词、动词、词组作状语,其实也是非常常见的。
对于名词作状语这种情况,说它是活用,却常常不明确它到底活用作了什么词。也就是说,他不能确定只有副词才能作状语。
二、动词的使动用法
老师认为这也不是词类活用。因为动词即使表示了使动的意义,它作为动词的词性其实并没有改变。这种变化只是在动词内部而已,所以,与词类活用的定义是不相符的。
三、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动词、形容词本来就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另一种观点认为它们在这个地方就是名词。
老师认为,若说它们是词类活用的话,在数量上也未免太多了些。词类活用,作为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数量应该是较为少的。
四、名词活用中的某些例词 ①晋军函陵,秦军氾南。 ②师兴而雨。
③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许子冠乎? ④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⑤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 ⑥出入相友。
其实,以现代汉语的用法作比较,我们才可以得出这些词是活用了的结论。我们看一些词的本用: 如“雨”,《说文》:“??水从云下也。” 如“军”,《说文》:“??圜围也。”《广雅》:“军,围也。”
观察本用和活用频数的差距,才是立论的基础。据统计,这些词在典籍中,名次用法和动词用法数量其实是很相近的,动词的用法有时甚至更多。所以,不能认为它们是词类活用。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兼类词。
分析一下,之所以认为它们是词类活用的原因: 1、没有认真探究词的本用,以常用意义为其本用。
2、知识看到这些词古今都用作名词的一面,没有看到这些词在上古时期既有名词用法也有动词用法,缺乏共时观。
*兼类词 例如:
雨,本像下雨状,由下雨引申,指称所下的雨水。是由动向静引申。 衣,本来是指穿的衣服,引申为穿衣服。这是由静向动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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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的引申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原来的词性改变了,而另一种并不改变词性。词义的引申是历时的,但引申的结果在某一时代,某一作品中就被积淀了下来,这样就会造成动静同词的现象。即我们所说的兼类词。 古人对兼类词的区分:
1、如字:按其正常的音来读。
2、破读:改变字的读音,主要是改变声调。 以此来区别意义与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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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词的分类及其划分标准(二)
第四节 数词
一、基数及其表示方式 1、整数后直接加零数。
①太公二百二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汉书·艺文志》) 2、整数与零数之间加“有”字(有在这里是连词)。 ①旬有五日而后反。(《庄子·逍遥游》) ②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孟子·万章上》) 3、整数与缺位零数之间不加“零”字。 ①凡诗赋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汉书·艺文志》) 4、除零数外,凡是“一”,则经常被省去。 ①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邹忌讽齐王纳谏》) ②右纵横十二家,百七篇。(《汉书新注》) 5、用两数相声表示实数。 ①女乐二八。(“女乐二八”即“女乐十六人”,《左传·襄公十一年》) ②三五二八时,千里与君同。(鲍照诗)
二、序数词及其表述方式 1、在数词前加“第”字。 2、直接用数词表示。 ①十年春,齐师伐我。(《左传·庄公十年》)
②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毛诗序》) 3、用甲、乙、丙、丁或者太上、次之、其次、次等表示。 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三、分数及其表述方式
1、母数与子数之间有“分”字和“之”字。 ①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汉书·律历志》) ②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曰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汉书·律历志》) *注意量词的位置。
表示分数还有省略量词的。
③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史记·货殖列传》) ④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也。(《出师表》) 2、母数和子数间无“分”字或“之”字。 ①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郑伯克段于鄢》) ②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史记·天官书》) 3、母数与子数之间无分无之。
①会天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遂至平城。(《史记·高祖本纪》) ②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陈涉世家》)
四、约数及其表述方式 1、用整数表示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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