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修改支护参数提供理论依据。 二、人员变化 1、新工人入矿
(1)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的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
2、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请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4、人员变化管理由煤矿负责人或施工队组负责人负责。
三、时段变化 1、季节变化
由矿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2、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单位必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有关工作。
(3)生产班关健时段控制
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四、“三工”变化 1、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科召开会议,并形成纪要。技术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2、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3、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相关部门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
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4、“三工”变化由矿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环境变化 1、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会议,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科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矿各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3)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地质条件变化
(1)综采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2)接到汇报后矿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技术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
认。
(5)安全科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3、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技术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牵头,安全、通风、机电及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会审。
(3)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5)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4、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5、环境变化由矿分管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六、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