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1甲因完成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给予甲奖励 C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以奖励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8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9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1999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0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际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际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2000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简答题 1简述职务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 案例分析题 1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论述题 试述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优先权是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是指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即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为本国国民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要求优先权的条件:(1)请求人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既可是首次提出申请的人,也可是优先权的继受人。(2)首次专利申请须是正式申请。(3)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属同一内容。(4)只能在优先权期内提出。(5)国际优先权须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内提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有关合同法均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受托方,故选C。可参见《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选项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BCD。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A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此B、C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当事人提出优先权申请的,则以前一申请的申请日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本题中王某要求了优先权,因此应当以前一申请的日期,即1999年5月5日为申请日。故王某的申请日先于张某的申请日。 简答题 1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是指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与职务发明类似。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作出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受托方。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允许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协商,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发明人。 (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受奖励或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基于发明创造的完成应得到的奖励和基于发明创造的实施应得到的报酬。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 (4)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职务发明时,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案例分析题 1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理由如下: (1)根据《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关于职务发明的判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成立。但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并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这一点应当注意。 论述题 (1)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 (2)要求优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合格,即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人必须是享有优先权的人。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权一般是不允许部分转让的,但优先权却可以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单独转让。这就是说,优先权人除了可能是首次申请的申请人之外,还可能是优先权的继受人。 第二,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3),正式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只要申请符合申请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甚至在形式上也可以不完全符合合格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