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 图文

九龙大道、永安路、云头路和环城南路。 (4)生活性干路

以满足城区内的居民活动需求为主,组织片区和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首先确保慢行交通的空间和环境,对机动车出行实行一定限速管理。 (5)工业区干路

以承担工业及物流园区车流、人流的集散和进出为主,需要保证机动车出行的便利性,重点在于解决工业区的集散交通,机非应进行分隔。 (6)滨河路

以慢行交通为主,结合周围滨水空间,营造良好的步行空间和景观特色。灵活布置非机动车、步行道的空间,合理安排断面。 (7)城市次干路

对城市道路主骨架起补充作用,承担片区内部及片区之间短距离交通联系,分流主干路的交通,以满足干道间可达性,片区的进出交通为主,需要协调地块出入口、临时机动车停放等之间的关系。

第53条 道路网结构

高速路网与城市道路衔接。规划通过“Y”形加半环线结构的干路骨架,将城区道路与两大高速出入口相衔接。“Y”形交通性干道包括九龙大道、永安路与水口路,半环线干道包括土桥大道、环城东路与长湖路。

干路网的分区布局形态:产业区内呈现方格网形态,干路之间保持较大的间距;新旧城区内以桂枝路、滨河路和汝城大道为主轴,呈现鱼骨形结构;部分地区结合滨水和山体等地形,呈现部分自由的网络形态。

第54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1)横断面规划总体原则:

县城内综合性干道和交通性干道以40米为主,结合老城区和城市边缘等实际状况可调整为30米。其余生活性干道以26-30米为主。次干道及老城区内道路为14-20米。 新旧城区内考虑以人为本的要求,确保良好的交通环境,规划该区域内机动车道以4条为宜。次干道为2车道。

【湖南省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汝城大道北段、九龙大道(原G106)由于景观的需要,设置中央隔离带,其余道路不设置中央隔离带,节约用地的同时,也便于道路两侧的慢行交通沟通。

所有交通干路上快慢交通全部有效分离。道路断面与建筑后退红线空间有效协调,构建灵活、开放性的公共空间。

所有道路均设置无障碍通道,交叉口信号灯需设置盲人提示。 (2)道路横断面规划

详见附表

第55条 城市主要客、货运枢纽规划

规划主要对外客运站场2处。综合客运枢纽位于长湖路以南,郴义路西侧,包括长途客运功能、公交枢纽功能,同时为团体游客和乘坐长途客车的游客,提供旅游集散服务和旅游信息服务功能,占地2.14公顷。在环城西路北段,对现状客运站改扩建,建设服务县域北部乡镇和东西向长途客运。

货运站场2处,一处结合新区客运站与城南物流园设置;另一处设在厦蓉高速出入口与土桥大道交叉口东北处,路西侧主要为工业与综合物流园区服务。

第56条 城市静态交通系统

中心城区停车需求采用建筑物配建与路边停车场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老城区结合改造和旅游开发,在滨江路东侧设置1处旅游停车场,占地为0.56公顷。 规划结合汝城公共设施用地、产业用地分布以及对外交通入境停车等需求,在高速出入口、客运站、体育中心等交通流量较大区域分别配置集中停车场共3处。中小型停车场根据居住区进行合理布局。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3.6公顷,人均0.2平方米。 所有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设施、住宅必需按照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对缺乏停车场用地的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区等应逐步改造,以满足停车的需求

第57条 城市货运交通组织

通过规划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城区外围快速路组织中心城区货运。 中心城区西部——利用深湘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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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中心城区北部——利用厦蓉高速、106国道、规划天柱山路; 中心城东部——利用规划G106东部过境通道和环城东路; 中心城南部——长湖大道等。

第60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滨水一条绿带相伴,城中两轴贯穿,六川交错纵横,道路绿地渗透,多重绿核镶嵌”的布局结构。 (1)滨水绿带相伴

第58条 城市广场规划

(1)休闲广场

规划4处休闲广场。分别为观山广场、秀湖广场、文化广场、星火广场、。

(2)交通集散广场

主要解决人流、车流的交通集散,规划在城市客运枢纽和等土桥货运站大型交通设施周边,以及体育场场馆周边布置,结合建筑设计和场地规划,设置专用集散广场。

(3)市民广场

规划市民综合广场1处,位于新区行政中心东部,滨河路东侧,和平路北部规划占地约2.4公顷。

第八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59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实现新汝城的生态化、园林化。全力打造一个 “城在绿中,城绿结合”、“路路见山,处处滨水”的“生态园林宜居城市”。

以高标准建设具有生态花园城市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具有湘南特色和山水风貌的宜居城市,保持和优化汝城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引导市民生活方式的健康趋向。 (2)具体目标

到2030年,规划中心城区绿地总面积达到477.9公顷,绿地率达到45%,绿化覆盖率达到60%。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123.9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9平方米/人。防护绿地面积为354公顷。

以浙水河两岸生态湿地、河漫滩、林地等为基础,规划加以严格控制和保护,形成自然田园风光为主基调的滨水生态绿带,由南向北相伴于城区西部。

2)城中两轴贯穿

规划两条纵贯城区南北的滨水休闲景观轴和中央山体生态游憩轴,是中心城区园林绿地

系统的骨架。

滨水休闲景观轴:南起长湖大道,北至云头路,包括东泉水、寿江、九塘江等河流两侧

地区,兼有生态防护、景观游憩、运动健身、购物休闲等功能;南北水系东岸结合滨河路建设生态防护景观绿带;水系西岸结合堤防建设和城市商业步行街等设施,形成环境良好的滨水生态休闲健身步道;沿线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布置具有综合功能的亲水空间。 中央生态游憩轴:南起颜家路,北达新建路,并延伸至北岭郊野公园。该轴位于中心城区核心,是由丘陵、山体、河流共同组成的绿色公共空间、带状公园和沿路防护林地。规划突出自然生态特色,结合居民使用,突出科普教育、自然游憩、文化展示等功能。 3)六川交错纵横

城市功能布局中注重城市水系的穿插及山体的自然延伸,注重“绿楔”与“蓝带”的结

合。形成由九塘江、寿江、津江、东泉水河、长塘水河、颜家渠等河流湖泊及其两岸的防护绿地、自然湿地和滨水公园共同构成的水系绿色生态廊道,按照防洪、景观及用地空间的不同要求,设置5—30米不等宽度的绿带,构成纵横交错的主干城市绿色生态廊道。

4)道路绿地渗透

在城市各主要干道与快速路的两侧,按道路级别及用地空间的不同布置10-30m不等宽的道路绿带,构成城市绿网。 5)多层开放式网络

规划结合点状公园和带状廊道建设,形成城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的网络化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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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城区外围郊野公园相呼应。 第61条 城市公共绿地

(1)公园绿地

按照800—15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7处城市级公园,包括:秀水公园、龙五庙公园、和平公园、绣衣公园、升平公园、云头公园和敦頣公园。

按照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15处片区生活公园和邻里中心公园,包括:若溪公园、兰韵公园、耕读公园、水华公园、水枫公园、红军公园、周塘公园、叶家山公园、子心公园和烈士公园等(详见附表十一)。 (2)街头绿地

滨水绿地。规划沿九塘江、东泉水、寿江、津江、颜家渠、长塘水等河流两侧,结合防护、景观和功能布局要求设置2-10米宽度不等的绿带,利用局部开敞区域建设具有游憩功能的小型绿地。

广场绿地。在重点门户地区建设7处广场绿地,包括:规划结合城市景观建设,周敦頣雕像绿地、云头广场、竹韵公园、神农广场、广安公园、和平广场和长湖广场。

第62条 生产防护绿地

(1)生产绿地

对近期不开发的地块实行生态养护,建设园林植物培育园。规划专业生产绿地规划1处,位于规划长安路西侧、长湖路以北,面积9.4公顷。 (2)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多条沿河、沿路、沿沟两侧的绿化景观带和防护带,包括九塘江、津江、寿江、长塘水、颜家渠等河流水系,以及国道、省道、汝城大道、九龙大道、储能路、长湖路等重要城市干道。

滨河防护绿地:规划中心城区内河流水系两侧各不少于10米的防护绿带。

公路防护林带。规划国道106线两侧的防护绿地为20米,省道324线两侧的防护绿地为20—22米。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不低于40米。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高压走廊下的不宜建设用地除规划为公共绿地外,其余规划为防护绿地。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110KV高压走廊下控制15—25米防护绿带,220KV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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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走廊下控制30—40米防护绿带。

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污水厂周围控制50米防护绿带,天然气二级门站周围控制30米防护绿带。

工业区卫生防护林带。主要分布在水口路南段两侧,结合新106国道防护绿地,布置不少于100米的防护隔离林带。

第63条 其他绿地

(1)郊野公园

规划在城市边缘建设4个郊野公园,包括:密林郊野公园,桂枝岭公园,北岭郊野公园和城北郊野公园,其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 (2)生态绿地

规划在中心城区外围建设环状生态绿地。西部结合浙水河湿地以及丘陵、山体等,形成生态保育区,严格控制大规模的开发,两侧绿带各控制不少500米宽。东部结合防洪要求,结合山体景观构筑生态防护,宽度不得少于100米。南部结合水系防护和生态湿地控制,构建景观和隔离为主的生态养护区,宽度不少于200米。 (3)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地。布局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特征,为加强居民的交流创造良好的条件,达到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并举。一类居住绿地率不得低于45%,二类不得低于35%,居住区绿地系统按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三级配置。

单位附属绿地:根据相关标准,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其中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0%,行政办公,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旅游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50%,大学校园、旅游宾馆绿地率不低于60%。一些公共性较强的文化性和服务性行业如科研机构、商业设施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敞,向社会大众开放,与周围的社会环境结合考虑。

道路绿地: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中的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快速干路两侧绿化带20-25m;城市主干路两侧绿化带10—30m;城市次干路两侧绿化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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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第九节 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

通过城市人文景观资源与自然环境景观资源的梳理,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

延续传统历史文化景观,强化现代标识性景观特质,塑造多样化、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整体风貌。

通过强化重点地区的形态,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展现和突出“适宜居住与生活的园林城市”的景观特色。

第65条 城市整体景观体系框架

山水生态城:规划营造山景环城,理水筑城。通过确定不同山体、水系利用方式,合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升城市山水景观品质。

宜居活力城:规划构筑丰富的空间体验。通过整合点、线、面、园、带等多种形式的城市开放空间,强调城市开放空间的主题化设计,引导城市特色节庆活动。

文化标志城:规划布局彰显地域风情,塑造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师法传统,兼顾经济,重视城市公共艺术对城市文化内涵的挖掘、传承与再现。

第66条 城市景观风貌分区

依据城市功能、人们的视觉意象和活动类型,规划中心城区11个景观风貌区,并以此制定相应的空间处理规划设计原则。 (1)老城传统风貌区

范围为储能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汝城大道以西,以寿江和津江交汇地区为中心的地区,包括绣衣坊、文塔、古桥等十几处古迹。该区以保护现有风貌,保持原有内城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纹理为主,结合旅游开发,加强老城的商业氛围,保留并修缮有时代特点的建筑,形成疏密有致、变化丰富的空间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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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中心风貌区

范围包括汝城大道以西,神龙大道以北,和平路以南,围绕城市新行政中心、商业服务

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充分体现汝城世纪新形象的区域。中心风貌区建设要兼顾传统风貌特色,也要反应当前时代特征,其建筑形式与空间组合应与传统的老城风貌有明显的区别,是增强县城可识别性的一个关键。 (3)生态风貌核心区

范围包含汝城大道与九龙大道之间,位于城区核心区位地段,全长约3公里的南北向生态廊道。该区域结合现有浅丘、水体、林地等自然景观要素,规划布置城市文化、体育、休闲、游憩、生态居住和创意产业等绿色建筑,形成城市的“生态核心”,为生态汝城提供优美、宜居的环境。 (4)园林居住风貌区

规划2处园林居住风貌区,分别位于老城传统风貌区与城市中心风貌区之间,以及长湖大道以南的城南居住区。园林居住风貌区以西侧低山、丘陵为依托,通过园林植物造景,强化开放空间品质,突出城市与周边自然山体景观交汇相融的特征。

(5)人文居住风貌区

规划2处园林居住风貌区,分别位于老城传统风貌区北侧的居住片区和生态风貌核心区东侧,储能路以北区域。人文居住风貌区的建设需要加强与老城传统风貌延续和协调,通过环境整治,提升居住品质。在公共空间建设中,应适当增加体现汝城人文特色的景点和小品,展示社区形象。 (6)现代居住风貌区

位于生态风貌核心区以东,神龙大道与储能路以南区域,是汝城生态社区建设和现代风貌展示的又一重点。规划通过水系廊道建设,配置现代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高度上可以选择几个组团的中心节点布置部分高容积率的建筑群,建筑以多层为主,少量中、高层,形成充满现代化气息的城市居住氛围。 (7)生态居住风貌区

位于土桥片区内,范围包括土桥大道以南,新106国道以东,紧邻东北部郊野公园西侧的区域。规划以场地生态条件为基础,依托社区周边郊野公园的自然风光,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建设中低密度相结合的高端山水生态社区。同时,满足产业园区配套居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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