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孙宁正式将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入到仓单质押贷款的领域中,并针对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2010年,史丽媛从静态质押和保兑仓两种模式出发,对贷款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实现自身增值进行了探讨,并以中远物流和天宝物流为例,分析其参与以上两种模式的增值机理[4]。
2.4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意义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不仅可以缓解贷款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境、提高银行放贷的安全系数,还可以发展物流企业的仓储服务功能,提高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竞争力,实现仓单质押参与者的“共赢”。其具体表现如下:
(1)提高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企业将企业内部优良资产分离出来集中储存,通过质押的方式将仓储物的控制权交由银行。银行则根据质押物的优良程度评定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起到了提升的作用。
(2)提高了贷款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季节性强的贷款企业一般都在淡季组织生产或购货,从而对资金的需求量大,通过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的模式获得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贷款企业资金不足的需求,扩大生产,然后通过旺季的产品销售,实现资金回笼还贷。
(3)降低了银行的调查难度。银行提供贷款前,需要调查贷款企业的企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间人和担保人,承担着审核质押物,开具仓单的任务,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
(4)方便了银行有效的控制贷款。银行享有仓单的所有权,质押物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授权。这就迫使贷款企业主动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银行运用“可变动仓单”和“分提式仓单”等方式,把质押物的释放和《银企合作协议》有力地结合起来,促使企业积极还贷,提高了银行的安全系数。
(5)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多重效益。第一,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提高仓库的利用率;第二,物流企业通过向贷款企业和银行提供服务,收取中介费用,拓展自身业务;第三,有利于促使物流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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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仓单质押的业务模式及其运作流程
在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贷款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为了保证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进行,在市场经济的共同作用下,贷款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制订了相应的协议,明确规定了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仓储协议 贷款企业 存放商品 开具仓单 物流企业 申请贷款 核实仓单 仓单质押三方合作协议书 发放贷款 代为监管,处置质押品 账户监管协议 银行 图3.1 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图
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Fig.3.1 Triparti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diagram
在质押贷款的过程中,不同的贷款企业受其自身产品特性、企业财务现状、企业信誉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物流企业的业务规模、地理位置、与银行的合作程度等因素的制约,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存在着不同的运作模式,其大致上可以分为一般模式和拓展模式。其中,拓展模式就是在一般模式的基础上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的业务改进。
3.1一般模式
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也称为静态质押。是指生产企业将仓储物放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凭物流企业开具的有价证券——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贷款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并委托物流企业代为监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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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涉及物流企业、贷款企业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流程。目前我国仓单质押业务的一般流程如下:
(1)贷款企业根据与物流企业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向物流企业交付仓储物,物流企业进行货物验收和物权验收后向贷款企业填发专用仓单。与此同时,贷款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保险,银行作为保险单第一受益人。
(2)贷款企业凭《仓储保管合同》、仓单和保险单证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银行根据贷款企业提供的以上资料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仓单,提供贷款。
(3)银行同意接收仓单出质后,银行、贷款企业、物流企业三方共同签订《仓单质押合作协议》。其协议中重点约定的内容有:
①质押物品名、数量、质量、价值、质押贷款的折扣率等。 ②物权的认定方法及三方控货流程。 ③质押物的价格下限。 ④三方的权利义务等。
(4)出质仓单的背书“转让方”栏内由贷款企业签章,“受让方”栏内由银行签章,“保管方”栏内由物流企业签章并记载“出质”字样,出质仓单归银行持有,贷款企业、银行双方的质押关系成立,质押手续完成。
(5)贷款企业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和《账户监管协议》,银行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放款至贷款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6)质押期间,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监管应按三方事先约定的流程和既定的进出库手续进行。办理出库时必须见银行出库指令,否则不予出库。
(7)贷款期内,贷款企业将产品销售所得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中,银行依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贷款企业,物流企业见提单后放货,依次循环;贷款到期归还后,仓单的背书“转让方”栏内由银行签章,“受让方”栏内由贷款企业签章,“保管方”栏内由物流企业签章并记载“解除质押”字样,仓单返还贷款企业,物流企业解除对质押物的监管,当笔质押融资业务完成。
(8)若非人为原因出现质押物损毁,由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清偿银行贷款后,如有余额,则划付贷款企业;如有不足,银行则继续向贷款企业追偿。
(9)其他事项。若由于贷款企业违约,银行可将质押物进行变卖、拍卖或由物流企业回购,以清偿债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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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 ⑧放货指令 ①委托 ②受托 ③发货 ⑨放货 ④仓单 ⑤申请 银行 ⑥贷款 ⑦还款 图3.2 静态质押业务流程图 Fig.3.2 Static pledge business flow chart
贷款企业
3.2拓展模式
3.2.1动态质押监管
所谓动态质押监管,也称为循环质押或置换仓单质押,是指贷款企业为了使质押物可以持续流动更新,保证企业资产的正常周转,在保证质押物总体价值不低于银行融资额度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主要是通过以物易物和置换保证金等方式,将新出质的仓单置换部分或全部旧出质的仓单的业务。
动态质押监管可以使贷款企业抓住市场销售的有利时机,及时将旧的质物出售,从而降低贷款企业因售价过低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总体利润。 3.2.2异地质押监管
异地质押监管是在静态质押的基础上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物流企业根据贷款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不同需求等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仓储网络或整合的社会仓库,甚至贷款企业自身的仓库,就近对质押物进行质押监管,极大地降低了贷款企业的质押成本和仓储、运输成本。
异地质押需要注意的是:被整合的社会仓库必须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异地质押的监管过程中,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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