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表1.1 仓单模板(正面)

Tab.1.1 Warehouse receipt template (the front)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 账号: 存货人: 银主名称: 传真: 批号: 发单日期: 起租日期: 兹收到下列货物依本公司条款(见表2.2)储仓 唛头及号码 总件数: 总件数(大写): 备注: 核对人: 数量 所报货物 每件收费 每月仓租 经手人: 进仓费 出仓费 表1.2 仓单模板(背面)

Tab.1.2 Warehouse receipt template (the back)

日期 提单号码 提货单位 数 量 结 余 备 注 存货条款 一、本仓库所存货物的种类、唛头、箱号等,均按存货人声明的内容进行填写,本公司对货物品种、规格等概不负责。 二、在入库交接过程中,若发现仓储物与存货人所填内容不符,本公司有权拒收。 三、严禁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为危险品,若因仓储物的品质使其他货物造成损失,存货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仓单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已提货的分仓单和提单档案保留期均为一年。期满尚未提清者,存货人须向本公司换领新仓单且须加盖公章。 五、存货人凭背书的仓单或提货单出货。完成出库交接作业后,本公司对所提仓储物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2仓单质押业务简介

2.1仓单质押的概念及原理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质押贷款融资就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并收取一定报酬的业务。其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储收据是银行向贷款企业融资的先决条件。在仓单融资的过程中,物流企业扮演了中间人和担保人的角色。

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是建立在其所体现的物权属性的基础上,因此仓单质押的本质是一种在物权证券基础上的债权转让,也可以称为动产质押。

2.2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及其注意事项

贷款企业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代理银行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提供库存监管服务。在仓单质押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作为仓单质押业务的中间人和担保人,必须以通过银行的审核授权为前提。

(2)质押物。质押物应多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石油、矿产品、农产品等,且贷款企业对质押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3)仓单。贷款企业必须凭物流企业开具的有效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质押期间,仓单持有人凭借有效的仓单向物流企业提取质押物。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必须要符合法律规范。

(4)监管收费。物流企业受银行委托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向存货人收取相应的监管费用。因此,在质押监管的过程中,物流企业要加强内部廉政建设,防止出现贷款企业贿赂工作人员的现象[3]。

2.3目前国内外仓单质押的发展现状

2.3.1国外仓单质押业务的现状

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在国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其理论研究自20世纪初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国外仓单市场已经发展成熟,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也应用广泛。例如,美国专门成立了债券、证券质押市场,并采用统一的利率和收费标准,从而实现了统一化管理;英国伦敦的清算公司除了以现金的形式收取期货交易保证金外,还可以收取质押物或客户融资;丹麦专门成立了开展质押贷款的银行,用于发放利率固定的长期质押贷款债券,匈牙利的银行则致力于发放3-12个月的短期质押贷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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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流企业增值服务的不断开展,包括仓单质押在内的物流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国外物流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第一利润源泉,马士基和UPS等亦是如此。这些跨国企业凭借其自身强大的金融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在提供基本的物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对货物的实时监控和专业的价值评估,向贷款企业和银行提供仓单质押服务。下表是针对国外不同时期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的业务特征所进行的对比分析。

表2.1 国外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基本特征表

Tab.2.1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eign 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financing business 主要事项 初期基本特征 贷款企业与银业务模式 行初期的两方模式 基本要素 控制方式 风险控制方式 经验较少 主要凭借积累的经验 融资主体 质押存货 融资对象 仓储方式 监控方式 银行 品种少 少数与银行关系紧密的企业和农场主 中期基本特征 贷款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的三方关系或银行统一授信给物流企业 银行 品种较多 融资对象扩大,包括流通型、生产型企业和农场主等 近期基本特征 多元化,出现了银行和物流企业组成的质押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两方模式 多元化,出现了专门的质押银行 品种丰富,覆盖面广 融资对象广,形成针对中小企业的全方位融资体系 根据客户量身定做 根据客户量身定做 凭借专家评估,风险控制科学规范,控制水平高 租用仓库存储 公共仓储、就近仓储方式并存 静态质押 动态质押

2.3.2国内仓单质押业务的现状

我国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初具规模的仓单市场。在南海和无锡等地,铝的现货交易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但此类市场仍不具备仓单交易的功能,仓单的买卖也比较少见。

虽然我国的仓单市场尚未完善,但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自开展以来,可谓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8年数据统计,我国仓单质押业务量同比增长128.77%,业务收入达2298万元。作为新的关注重点,仓单质押目前在国内的业务量已经高达4000亿元,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已经成为物流企业新的发展方向。

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物流企业之一,中储自1999年率先开展了仓单质押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储已经与十几家金融机构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关系。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储每年的融资业务大约为500亿元,占据了我国仓单质押融资市场的1/8。根据其仓单质押业务量的增长趋势预计,中储有望在未来5年内保持近100%的递增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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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外运实行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即开拓了监管在途产品的市场。这一举措成功的打破了只有在库品作为质押物的局限性,最大程度的为生产制造企业的资金周转提供了方便。

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有色金属仓储公司,南储自2000年起,就陆续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截至2007年,南储质押金额高达30亿元人民币,质押产品涵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农产品、纺织品等十几个领域。 2.3.3我国有关仓单质押业务的学术讨论

早在1997年,国内学者就对仓单质押业务进行了学术上的探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以粮棉油等货物为例,对我国实行仓单质押的理论基础、实行仓单质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同年,郭振林提出了 “让农民把产品送到可信任的仓库”的观点,认为仓单质押贷款能为广大农民延长季节性产品的销售期。

1998年,任文超在科学决策上撰文,详细介绍了生产企业以仓储物为质进行贷款融资。任文超所任职的陕西秦岭曾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之前的三年里已经融资逾亿元,充分说明了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1999年,农业发展银行定西支行以粮食为例探讨了推广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及其需要完善的问题。

2004年,邵辉从成本的角度针对仓单质押产生的原因及其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以此阐述了仓单质押的生命力。英杰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指明了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所面临的担保风险、物权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2005年,唐少艺以中储为例,对仓单质押贷款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2006年,厦门大学的曾文琦把仓单质押和“物流金融”融合起来,针对我国市场资源配置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角度阐释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仓单质押的原因,其研究的角度、内容、方法等与前期相比更加丰富。

2007年,徐明川提出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存在的两大风险,即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提出了通过建立和整合客户与银行信用,加强对仓单的监管、商品的置换等进行风险规避。

2008年,任晓艳和杨娟结合仓单质押的业务模式及其模式中各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仓单质押业务风险评价体系。杨娟又与其他人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详细地反映了各要素的风险程度。

同年,烟台大学房绍坤从法律的角度研究了仓单及仓单流通的法律问题。通过采用类比的方法,把仓单类比成汇票,推导出仓单在我国法律中其法律属性是:一单主义、背书证券、要式证券、记名证券、自付证券、文义证券;仓单的法律效力是:提取仓储物的效力和仓储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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