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99%,经济总量占我国国内经济总值(GDP)的60%。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以2009年为例,在全国新增贷款较2008年增加95.3%的大背景下,各地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平均只增加了30%左右,远远低于总体增加的幅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者和专家建议中小企业将大量的库存、在制品、在途产品和原材料等作为质押贷款的条件,以实物质押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仓单质押业务应运而生。作为一项新的、具有多赢特性的物流增值业务,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贷款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能改善银行放贷难、风险大,物流企业服务内容单一的市场现状,从而满足了贷款企业、银行、物流企业的共同需求。其产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持续发展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企业的产成品库存、在制品、在途产品、原材料等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如何盘活这部分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成为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再加上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等制约因素,大大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额度。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以实物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贷款企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有效的解决企业因货物积压造成的大量流动资金的沉淀,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保障,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银行开发新的利润空间与降低自身风险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效益,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就必须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不仅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而且为银行提供了新的放贷机会,有利于银行吸引和稳定新的客户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增强银行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3)物流企业获取新的竞争优势的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的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银行需要详细了解质押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损耗标准、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等问题,工作量大并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和专业范畴。因此,物流企业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到生产企业贷款融资的过程中。

与银行联合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吸引大量的货主企业进驻物流企业,提高仓库的利用率;促进物流企业完善配套服务,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物流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作为贷款融资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了与银行、贷款企业的合作联盟,使物流企业更好地融入到产销供应链中,拓展了其服务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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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贷款企业、银行、物流企业的角度出发,简要的阐述了仓单质押业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其次通过对仓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国内外发展现状、仓单质押的业务模式、物流企业在不同模式中作用的对比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

再次,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出发点,采用了定性的分析方法,即故障树法、德尔菲法、筛选——监测——诊断法等,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进行了详细的风险研究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措施。

最后,通过案例的分析计算,充分证明了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有效地实现了贷款企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参与者的“共赢”,从而进一步论证了仓单质押贷款融资业务作为物流企业一项新的增值服务,有利于推动现代物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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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单的内容简介

1.1仓单的概念及性质

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在接收到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已经交付保管人进行保管的法律文书。其性质如下:

(1)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由此可见,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享有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

(2)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仓单上明确记载了存货人及其仓储物的相关信息,明确的表明了仓储物所有权的归属。

(3)仓单是一种要式证券。要式证券最大的特点是具备法定格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

(4)仓单是一种自付证券。仓单是仓库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并由仓库保管人自身承担给付义务的一种证券。

(5)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要严格履行仓单上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以仓单记载外的其他因素加以认定或变更。

1.2仓单的制式

仓库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确认无误后向存货人签发仓单。因此,在接收仓储物之前,仓库保管人应准备好仓单簿。仓单簿一般为一式两联,一联作为仓单,由存货人保存,是仓库保管人的收货凭证和存货人的物权凭证;另一联作为存根,由仓库保管人保存,以备考查。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仓单的签发有不同的规定,其具如体表现下:

(1)一单主义。即仓库保管人接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一张仓单。这种模式有利于简化仓单的权利关系和交易手续,提高仓单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在美国、荷兰、西班牙、德国等地广泛应用。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由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一单主义。

(2)两单主义。两单主义也称为复单主义,即仓库保管人接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存入仓单和出质仓单。存入仓单表明了存货人享有仓单上所载明的权利,而出质仓单则表明了存货人对仓储物进行出质担保的义务。这种模式有利于降低仓储物的售价,扩大社会需求,促进仓储物的流通,在比利时、匈牙利、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奥地利等地广泛应用。

(3)并用主义。即仓库保管人接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后,按照存货人的要求签发一单或两单。这种模式兼具一单主义和两单主义的优点,形式灵活,可以满足存货人的不同需求,在日本、俄国等地广泛应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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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仓单的内容

具备完备的合同条款的仓单,是保证其在仓单市场中交易合法性、安全性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份完备的仓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和包装,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的存储场所,仓储物的存储时间,仓储费率,仓储物的保险(包括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时间、保险金额等)以及仓单的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等。

1.4仓单的功能

(1)资金融通功能。存货人将仓储物交仓制单后,凭仓单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不仅减少了存货资金的占用,降低了贷款企业的存储费用;而且还起到了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作用。

(2)价格发现功能。仓单市场具备了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共同特点。现货市场主要涉及的是仓单的买卖和质押。而期货市场的重要功能是价值发现功能,即产品的交易价格是由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决定的,较为真实地反映了产品的供需情况和预期的价格。仓单市场具备了期货市场的特点,因此仓单同样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3)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标准的仓单对于仓储物有着严格的管理标准和质量要求,因此仓单市场能有效地避免现货市场中出现的质量纠纷、上当受骗、不合理运输等问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方便性。

(4)扩大流通功能。受地域的限制,传统的货物流通主要以区域为单位进行开展。而仓单市场可以运用互联网作为中介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

(5)沟通产销功能。在传统的市场中,生产和销售主体的分离,使生产者难以掌握产品的销售情况。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的脱节,极易出现产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的现象。而仓单市场的产生和中介平台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随时掌握产品的销售情况并进行科学的预测,进而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最终实现产销平衡。

(6)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功能。由于信息交流的不通畅,使传统的市场交易中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仓单市场通过采用互联网中介平台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真正实现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建立新的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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