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共六章,分为总则、考核原则办法与机构设置、思想政治考核、工作考核、学习考核、附则六个部分。

第二章考核原则办法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社团考核与评优评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

第五条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团委主管老师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机构设置情况为:顾问为团委书记,组长为团委主管老师,副组长由学社联主席、监察部部长组成,成员由监察部副部长和学社联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干部的评优评程序:先由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社团大会表决通过,最后经公示后确定正式名单。

第八条由学社联出具平时考核结果,组织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九条考核评优办法为:根据干部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实行计分法。

第三章思想政治考核

第十条党员或预备党员加5分,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3分,参加党校结业的加1分。

第十一条在学院团委、各系(部)举办的各类思想政治培训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2分。

第十二条因先进事迹受国家级表扬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6分,受学院表扬的加4分,受系(部)表扬的加2分,受院级团学部门表扬的加1分。

第十三条参加青年志愿活动,成绩突出的加3分,有参加记录的加1分。

第十四条受学院处分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工作或活动有计划总结的协会正副会长加1分,落实情况好的加3分,有一定影响的加5分,有重大影响的加8分。

第十六条各种材料上交及时的每次加1分,材料上交且质量较好的每次加3分。材料上交不及时的减1分,没有上交的减3分。

第十七条及时参加例会的加1分,有工作情况汇报得加1分,有建议和意见的加1份,由建设性意见的加3分。请假3次以内减2分,3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减2分。

第十八条通过会员调查,基本称职的加2分,称职的加3分,优秀的加5分。

第十九条能积极协助其他协会和部门工作的,一般的加2分,做出积极贡献的加4分。

第二十条能积极向团委书记和分管老师汇报工作的加3分。

第二十一条协会在团委刊物上发表稿件的加4分,在学院刊物上发表稿件的加6分。

第二十二条团委和学社联交派的任务能及时完成的加3分。

第五章学习考核

第二十三条学年成绩排在系(部)前15%的加5分,排在班级前10%的加3分。

第二十四条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4分,专科生通过英语A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的加4分。

第二十五条通过计算机省二级的加1分,通过国家二级的加4分。

第二十六条个人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加6分,省级刊物加5分,市级刊物加3分,院级刊物加2分。

第二十七条通过技能资格考试的加3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省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参加院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系(部)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社联委员、学社联干事、协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协会理事。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湖南工学院学社联制订,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湖南工学院学社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院团委的指导方针,大力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激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团评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社团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社团评优在每年5月进行。

第四条社团评优是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社团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价。满分为100分,包括社团管理(20分)、社团活动(30分)、社团宣传及获奖(10分)、校内认同度调查(15分)、院团委领导及社团联合会评议(15分)和附加分(10分)六个部分组成。

第五条社团参与评选过程中得分前十的社团将授予当年度“东校区十大优秀社团”称号,对获奖社团予以表彰。

第二章评优范围以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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