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灾后重建中的概况调查

其次,不断深化和提升NGO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价值观和公益、专业、品牌等价值理念。NGO要有公益理念,要具有公平意识、民主情怀和奉献精神,能够以公共福利为追求目标而勇于承担公共责任。进一步说,NGO从事的公益事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NGO要成为有信仰、有使命感和有愿景的组织,就必须有较高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NGO要有专业理念,要具有专业的技能优势、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专业的管理能力。NGO的专业性可以使之拥有更加优化的事业发展基础和更加良性的运作结构,从而提升团队的绩效和信誉,增强团队的执行力与影响力,以至对人才和资金的吸引力。事实证明,雄厚的专业化实力,是NGO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和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坚实根底。NGO要有品牌理念,要打造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形象,确立自己的社会声誉。NGO品牌的力量是无穷的,拥有品牌优势,NGO就能够在宣传公益理念、树立公益典型、整合公益资源、推进公益事业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NGO在这方面亟须注入必要的企业基因,可以借鉴企业思维和企业化的规范运作来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优势品牌的背后必然要有社会公信力的强力支撑。

再次,NGO应该保持适当的规模和优质的组织结构,建立良性的运用机制。目前灾区的NGO规模偏小,有的仅二、三人,无法形成团队,开展大型的社区活动都很困难;而且有些组织普遍年轻化、同质化,组织成员几乎都是近几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没有社会阅历、没有社会经验。再加这些组织聘用他们都为另时的或短期的,这些年轻人看不到未来的希望,工作不稳定,几天的热情以后工作就逐步失去积极性。因此,无论什么样的公益性NGO,在灾区一个项目点应该保持适当的工作人员,最好要在四、五人以上,形成一个可以相互交流的团队,这个团队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即老中青配搭,以青年人为主;同时,要考虑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当地有社会经验的熟悉社区的工作人员相结合。公益性NGO活动地方的选址,要考虑与当地的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公共空间相结合,如社区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社区广场等,尽量与当地的公共设施建设相一致提供公共服务。这些组织要形成独立法人,要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形成能够独立运营的机制,要向有关公益性基金会申请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达到这一目标,在机构设置上,NGO要由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执行层三部分构成。董事会行使组织的立法权、决策机,决定组织的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章程的制定,审议行政层每年的工作报告和帐务报表。监事会行使组织的监督权,监督董事会和行政层成员是否履行其职责,是否有违法或违犯本组织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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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5.12” 汶川大地震以后,不少社会工作者加入到NGO中,积极在灾后重建中参与社会建设,广泛地运用社会资源,发展社区居民的能力建设,促进了公民社会建设。但是,无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是NGO的发展,要真正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还有很长的距离。

参考文献

王名、刘培峰等:《民间组织通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王名:《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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