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 图文

1.2.2.2 各村、企业、部门、涉食行业 ●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 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 必要时,决定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 向上级部门、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2.3 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3)。

1.3 相关成员单位 1.3.1 成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办公室,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相关成员单位。

1.3.2 职责

● 当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急召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

●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应急状态的解除提供咨询和建议;

●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现场检查; ● 参与制定本镇食品安全评价体系,评价本镇食品安全状况;

● 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生活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监测与预警体系 2.1 监测体系 2.1.1 责任单位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1.2 责任内容

2.1.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2.1.2.2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监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按照《胶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2 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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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见附件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单(见附件5)。 2.3 预警体系 2.3.1 责任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3.2 责任内容

2.3.2.1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重要的,报请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经调查属实的,及时上报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3.2.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 报告与通报体系 3.1 报告体系 3.1.1 体系建立

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

3.1.2 报告内容 3.1.2.1 处置前报告

● 报告主体与范围(见附件6); ● 报告程序与时限(见附件7)。 3.1.2.2 处置期间报告

● 初次报告内容(见附件8); ● 阶段报告内容(见附件9)。 3.1.2.3 处置后报告

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和具体的监管部门应做出应急处置总结报告(见附件10)。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 通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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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范围与程序(见附件11); ● 通报方式(见附件12)。 4 应急响应体系 4.1 事故级别确定

按照《胶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规定,确定事故级别。

4.2 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含Ⅱ级)以下的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镇政府、村委会开展实施。

4.3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3.1 确认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4.3.2 报告与通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3.3 启动

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政府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3.4 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加强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责成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工作整改意见。发生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村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向村民宣传食品安全事故防治的相关知识。

4.3.5 上级响应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4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4.1 确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处接到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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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有关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与级别做出判断与确认。

4.4.2 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4.3 启动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4.4 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5 上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5.1 确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判断,确认事故级别。

4.5.2 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确认结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生范围,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4.5.3 启动

市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工作。

4.5.4 处置

镇政府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5 上级响应

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6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Ι级)

4.6.1青岛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涉及我市的Ⅰ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在青岛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青岛市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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