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规》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结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6.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6.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米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得对接使用。

6.2.5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2.6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6.2.7 在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住整相导线。

6.3杆塔施工

6.3.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6.3.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6.3.3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6.3.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3.6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6.3.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

6.3.8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6.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3.10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3.11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联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联结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2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联结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严禁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6.3.1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5-2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6.3.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每回填150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6.3.15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牵张放线)

6.4.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4.3 放、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4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6.4.7放、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脚手架)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必须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处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4.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米,且架顶两侧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5-1的安全距离,与其它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6.4.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跨路顶部连接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防止行人和车辆撞到跨越架及拉线,造成人员伤害和撞倒跨越架。 6.4.10跨越架和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4.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时,使用的绳索必须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确需使用的非绝缘绳索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表5-1的安全距离。

6.4.12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按规定设立交通提示标志,控制绳索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6.4.13 张力放线的安全措施:

6.4.13.1 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必须接地。邻近75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放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特制的金属网上,金属网必须接地。 6.4.13.2雷雨天不得进行放线作业。

6.4.13.3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并不得骑跨和通行。

6.4.13.4 放线作业前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应可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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