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低压带电作业
10.12.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0.12.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0.12.3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0.12.4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0.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0.13.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10.13.1.1 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10.13.1.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10.13.1.3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10.13.1.4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10.13.1.5 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予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10.13.1.6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10.13.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10.13.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联结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10.13.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10.13.2.3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3.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0.13.2.5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10.13.3 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10.13.3.1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10.13.3.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0-13。
表10-13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1min工频 额定 电压 试验 长度 耐压(kV) 出厂及 预防性 试验 45 95 175 220 3min工频 耐压(kV) 出厂及 型式试验 / / / / 预防性 试验 / / / / 15次操作冲击 耐压(kV) 出厂及 型式试验 / / / / 预防性 试验 / / / / (kV) (m) 型式试验 10 35 0.4 0.6 100 150 175 250 63(66) 0.7 110 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1000
1.8 2.8 3.7 4.7 6.8 3.2 正试验 6.6 450 / / / / 440 / / / / 420 640 1270 820 985 / 380 580 780 1150 680 745 895 / 900 1175 1865 1480 1685 / 800 1050 1300 1695 950 1345 1530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10.13.3.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10.13.3.4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附录K。 10.13.3.5 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10.13.3.6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2)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11.1.2 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DL/T87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3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11.1.4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1.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11.2.1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11.2.1.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上方应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11.2.1.2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不得少于3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11.2.1.3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1.4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