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 4.0.2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 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0.4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5 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4.0.6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4.0.7 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4.0.8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4.0.9 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4.0.10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
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4.0.11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务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 基础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5.1.3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的规定。 5.1.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 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5.1.6 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 现场浇筑基础
5.2.1 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 , 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