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0.1 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 4.0.2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 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0.4 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5 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4.0.6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4.0.7 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4.0.8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4.0.9 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4.0.10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

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4.0.11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务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 基础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5.1.3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的规定。 5.1.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 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5.1.6 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 现场浇筑基础

5.2.1 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 , 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5.2.3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

部分应予以保护。

5.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必须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5.2.5 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进行试配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5.2.6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5.2.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5.2.8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5.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 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5.2.11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5.2.12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

终湿润;

2 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5 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5.2.13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型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层厚度: -5mm; 2 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 -1%; 3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4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10mm,-5mm。 5.2.15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尺寸:

断面尺寸: -1%;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20mm。

2 基础位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1%L。 3 X型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保证铁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磨碰。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5.2.16 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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