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此后的汉律刑罚总类
(一)刑制改革* 1、背景
2、导火索——“缇萦上书”事件,古代的上访
3、过程与内容
(1)用苦役徒刑等代替肉刑 (2)制定《棰(竹+垂)令》 (3)徒刑罪犯“不亡逃,有年而免”
4、意义
(1)废除旧五刑,为新五刑的出现奠定基础 (2)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
(二)汉代刑罚总类
第二节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与汉代法制的转型
一、 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及其确立背景 1、儒家学说与汉代社会结构的适应性 2、汉代初期儒者活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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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景之治所奠定的经济基础
4、武帝时期的国际形势与无为而治的终结 5、公羊学派的特点 二、德主刑辅政策的确立*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儒学的“官学化”2、由阴阳关系引申到“大德小刑,德主刑辅”3、反对性善论,主张“性三品说(圣人、中民、斗屑(竹+肖)之性)”
4、宽猛相济——隆礼重法——德主刑辅 四、 引礼入法与汉律儒家化问题* (一)刑法新原则 1、上(先)请——八议 2、恤刑——完善为三个等级 3、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 (二)三纲入律:巩固君权、父权、夫权 (三)汉代法律儒家化问题* 1、春秋(经义)决(折、判)狱 2、儒者注律——汉律章句与律学的出现 3、秋冬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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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统治(打击反抗活动,加强财政开源)与打击割据的一系列措施第三节 战国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1、皇帝
2、中央廷尉*及其两个主要职责;少府;3、地方郡守、县令(长);佐吏;基层小吏
二、诉讼制度的异同
1、自诉:告(诉),“辞者辞廷” 2、公诉:劾(状) 3、告奸
4、限制诉权: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卑幼告尊长;越(直)诉
三、审判制度的发展 1、审讯: (1)勘验、封守、爰书 (2)告辨、讯、诘、无解 (3)刑讯、笞掠、上下败
2、判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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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鞠、乞鞠;论报、奏谳 (2)录囚*
3、法官责任:失刑、不直;见知故縱之法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初创及其影响 1、三监、御史、监御(察)史 2、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3、汉武帝的十三部刺史与“六条问事”* 4、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1)皇帝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其权力与皇权共消长
(2)素质要求:科举出身、基层经历 (3)权力极大,要求亦严
(4)宰相亲故不得出任,防止丧失监察中枢机能
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一、律学的发展 1、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
2、法律解释学和刑法理论的进步 二、从《甲子科》到魏律 1、具律——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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