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实训》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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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员工参与管理

工作任务5-1

【背景资料】

光明厂的第三车间有20名工人,都是该厂工会的会员。厂里的集体合同生效后,该车间的车间主任和工会小组长召集大家开会,讨论在第三车间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的问题。

原来,第三车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车间,工人需要经常加班。而厂里的集体合同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不符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因此,工会小组长建议,本车间的工作时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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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50小时,同时工资和福利都进行相应得调整。经过充分的讨论,在车间主任和工会小组长的协调下,终于拟定了本车间的集体合同,车间主任和工会小组长签了字,全体工人鼓掌通过。

【具体任务】

分析:这份“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作任务5-2

【背景资料】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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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没有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至于集体合同的约定,那只是一个象征意义的条款,具体执行还要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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