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保障,每年的运维经费可参照建设费用的5~10%计算。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资源系统运维部门要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管理队伍,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水资源系统运维部门应加强日常系统维护管理,配备必要的维护软件和工具,落实管理责任制,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做好工作日志,加强制度落实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水资源系统运维部门要加强用户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对用户进行定期检查,保障用户和应用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水资源系统运维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测站正常运行率、上报数据准确性、接入水量比例等内容。
对于运维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运维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采集系统运维细则 二、应用系统运维细则
三、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参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