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2 钻孔安全措施
1、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
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6.1.7.3 防震及防护覆盖的措施
在进行爆破时,应对爆破体或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防震及防护覆盖,以减弱震动的影响和碎块飞掷。
(一)防震措施
1、分散爆破点:对群炮采取不同时起爆的方法,达到减弱或部分消除震动波对建筑物的影响。如采用延续2s以上的迟发雷管起爆,震动影响可按每次起爆的药包重量分别计算。
2、分段爆破: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量,采用较小爆破作用指数n,必要时也可采用猛度低的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
3、合理布置药包或孔眼位置:一般的规律是爆破震动的强度与爆破抛掷方向的反向为最大,侧向次之,抛掷方向较小;建筑物高于爆破点震动较大,反之则较小。
4、开挖防震沟:对地下构筑物的爆破,可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以减弱震动波的传播,或采用预裂爆破降低地震影响,预裂孔宜比主炮深。
5、分层递减开挖厚度法:为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可分层减开挖厚或留厚度不小于200~300mm的保护层,采用人工或风镐(铲)清除。
6.1.7.4、瞎炮的处理安全措施
(一)产生瞎炮的原因分析
1、电雷管导电线较差,导爆索潮变质,炸药逾期较长并已受潮失效。
2、电爆网(线)连接方法错误、漏接、联结不牢,接触电阻过大;线路损伤产生接地,局部漏电、短路;起爆体制作、装置不符要求。
3、炮眼装药或堵塞时,炸药与雷管分离;导火索、电爆管、电爆网(线)路受损坏形成断路。
4、起爆电流不足或电压不稳;网路计算有错误,致使每组支线的电阻不平衡,发生某一到路达不到所需的最小起爆电流。
5、在同一网路中,采用了不同厂、不同批、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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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炮孔内有渗水,致使药包和雷管受潮失效。 (二)瞎炮的处理方法
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
2、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 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3、距炮孔近旁600m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眼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4、如炮孔底仍有剩药时,可重新加起爆药包起爆。
5、深孔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洞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6、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炸药包内拔出来。
7、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6.1.8 弃渣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在卸料区以及各危险部位分别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渣场必须配备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安全常识的指挥人员,正确劳保着装,穿反光衣,配置口哨、指挥旗。
3、车辆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将车辆开(拖)到安全地带进行抢修,严禁堵塞出渣道路。
4、车辆卸料时,必须保证车辆停于相对水平位置,严禁车辆停于斜歪部位起厢卸料。后轮距离临水、临边侧2.0m以上,严禁直接临边卸料。
5、卸料车辆要严格服从指挥人员指挥,按指挥人员指定地点卸料,严禁随意倾倒渣料。 6、赶料时必须等卸料汽车离开斜料区后才能开始。严禁汽车卸料时跟进赶料。防止推土机将卸料中的汽车推动碰伤或卸渣将推土机堆埋或砸伤人员及设备。
7、严禁车辆与推土机在回填区边线处或在同一卸料点作业,回填区临水侧或高位临边侧赶料的推土机驾驶室侧门应拆除或处于开启状态。
8、推土机、装载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设备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过程中严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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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坐在驾驶室内。
9、专职安全员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对卸料区巡视,定期对卸料区坡面比进行观测,并负责对卸料区裂隙、塌陷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塌症状,立即通知卸料区人员和设备撤离,并及时报告当班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严禁在临水或高位临边侧卸料前后的停车检查,卸料工作完成并大厢复位后应及时将车辆开离卸料区。
11、不听卸料指挥人员指挥,未将弃渣运送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倒的,每车罚款1000元,并建议将该车辆清退出场;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管理人员指令的,每车次罚款300元,其它不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指令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罚款。 6.1.9脚手架安拆控制措施
1、扣件式、碗扣式和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各类构配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材质使用前,必须对钢管、扣件等材料和配件进行抽样检验,并做好相应的使用情况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仔细检查脚手架杆件的材质、尺寸、铺板、栏杆、连接等,保证栏杆质量和连接可靠。
4、脚手架系统要求专业设计人员设计,请相关单位对支架系统进行全面的结构验算,确保安全。
5、脚手架搭设前按规范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 6、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脚手架,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7、搭设完成后,需请指挥部、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承重支架工程验收表》 。
8、其他事宜参照丽水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丽交监安(2011)10号”文内容执行。 6.1.10、物料提升安全措施 1、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2)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
3)物料提升机架体应随安装随固定,节点采用设计图纸规定的螺栓连接不得任意扩孔;
4)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坡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必须可靠的与坡面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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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斗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2、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轨道、缆风绳、钢丝绳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斗外运行;
3)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当无可靠联系措施时,司机不得开机;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5)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6)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斗上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提升机工作区域; 7)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斗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6.1.11边施工边通车应对措施
1、施工时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大,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有效管控交通伤害、落物伤害、车辆碰撞等风险。
2、开工前,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交通安全专项方案》,并报经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批准同意后进行实施。
3、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指引标示及交通引导,并对保通道路及时维护,防止施工机械运行或外部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同时邀请交警重点协助现场交通安全管控。
4、将保通区域与本工程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等进入施工区域范围。工地出入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警示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5、道路行车道两旁的施工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两头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使施工材料、机具不能落到行车道上,以策安全。
6、为了确保保通路段行车安全,在保通路段两侧设限高架、施工预示牌、限速标志、改道标志安全标志牌及交通锥形标等标志,均采用高强度反光材料制作,规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7、在整个交通组织过程中均有标志标线,使进入施工区域车辆均能进出方便。确保让行标志标线、限速标志、停车标志标线、警示标志设置醒目、直观,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连续、系统。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指挥、疏导。
8、在进入施工区、交叉路口、道路转弯、道路车道改变前方设置警告标志板,注明进入施工区域、限速、限高及其它相关通行限制要求。在施工区域外提前设置施工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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