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污染事件灾害调查组,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灾害发生后,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情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10.5环境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事故等级;

(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响应程度是否与务相适应;

(6)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7)好的做法、措施或存在的问题、漏洞;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事故总结应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局。

10.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根据实战经验、演练情况及厂里实际情况等,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10.7事故损失调查和责任认定

(1)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和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2)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告一段落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据相关制度,拟定追究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8善后处置和保险 10.8.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对提供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指挥中心应积极组织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事故。

(4)指挥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10.8.2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社会保险机制,救援为高危、高风险

工作,按隶属关系,公司每年统一为环境保护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灾难发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派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环境事故保险。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11.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尖山区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信。

(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专线电话,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作为备用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公司传真机24小时开机,专人及时处理传真。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也须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建立起来。

11.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好公司抢险救援辅助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同时,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加员工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与专业救

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11.3经费保障

财务处为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物质、资金保障。经费从安全费用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应急救援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11.4其他保障

11.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内各单位必须保证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

事故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11.4.2救援医疗保障 公司与临近医院达成协议,医院为事故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公司发生事故时,医院负责在第一黄金时间抢救、急救遇险人员,并为公司相关人员做好医护检查。

11.4.3治安保障 发生事故后,由公安和保卫等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 控制无关人员,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进入事故现场。

11.4.4技术支持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1)对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反应,在实施具体救援工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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