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③延伸洗消。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8.3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对于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洗消工作一定要由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其负责人要有专业的资质,洗消队伍必须装备齐全。所有进入轻危区的人员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对进入重危区的消防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配戴空气呼吸器、穿着全封闭式防化服,进行逐一登记。

8.4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当重、特大事故时,使用大量消防水,消防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排出厂外。根据工程消防水设计用量,以及外部救援消防用水,设置一个消防水池和消防事故水池及配套的管网布设,消防事故池与事故池之间以专用管道相连接,利用自然高程差和水泵,保证事故水全部进入事故水池,满足消防及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接纳。同时,事故水池还兼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缓冲接纳初期雨水,送生化站处理,避免消防水、事故水、初期雨水等废水外排。

第九章 事故现场的恢复和善后

9.1撤点、撤离和交接程序

应急事故终止后,对危险区、安全区、隔离区进行撤除,并确定无安全隐患存在。同时通告生产调度、安全管理、环保部门可恢复生产。

9.2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环境监测

应急事故终止后,利用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9.3应急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9.4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措施

请环保专业部门进行水体空气的监测,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请专业部门做出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9.5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中心批准; ③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④应急状态终止后,各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

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第十章 应急终止

10.1应急终止通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应急行动终止后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厂办公室通知周边社区、企业及相关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10.2环境应急设备维护、保养

实施应急监测主要依靠便携式、直读式的监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性能直接决定监测数据的质量。所以,应急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等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明确分工,严格管理。对于现场检测的气体分析仪、水分析仪、噪声等分析仪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要分工到责任人,做到专人管理。

②维护与保养。明确分工后,对需要充电的设备要经常充电,时刻保证电量充足,随时可用;对于废气监测仪器中的滤芯要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期限按期更换;需要保持干燥的分析仪要经常更换硅胶,尤其是在夏季,更换频率要加大。

③重视日常维护,经常进行校准。 ④按时从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性检定。

⑤严格实施标识管理,将所有的应急监测仪器明确标识,用于现场的仪器要随放随取,保证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够用得上、测得准。

10.3应急评价过程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

(1)环境应急过程纪录;

(2)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 (3)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

(4)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5)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 (1)环境事件等级;

(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

(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9)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10.4事故原因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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