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助学贷款的实施有助于缓解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压力,通过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能够将其教育成本和未来收入相结合,同时将其学习机会和国家利益、自身利息结合起来,学生为了及时归还助学贷款会勤奋上进,这能够为其未来的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大学生助学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的资金困境,这主要是由于随着贫困学生比例的增加,拖欠学费的现象日益突出,而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能够降低拖欠学费的几率,能够为高校的资金提供保障,进而优化教学设施和办学规模,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理论基础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理论基础包括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其一,成分分担理论是由约翰斯通于1984年首次提出的,该理论的核心为“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不仅包括受教育者本人,还包括政府和社会,大学生助学贷款就是由政府和个人在分担教育经费;其二,人力资本理论是大学生助学贷款经济层面的理论基础,该理论是1935年沃什尔在《人力资本观》这种首次提出的,主要指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存量主要来源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大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属于人力资本的范畴,助学贷款证实对于人力资本的投资,这不仅能够为大学生个体提供收益,同时还具有社会收益,主要表现为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和提升劳动生产率;其三,委托代理理论中包涵了代理人和委托人两个主体,指一种非对称的交易或关系,大学生助学贷款中政府下达政策文件是贷款的发起人与委托人,银行是贷款的执行人和代理人,而大学生助学贷款自身有着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矛盾特点,这造成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与目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环境亟待完善

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制度环境亟待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覆盖率比较低,而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随着各级政府对于贫困大学生的关注,助学贷款的发放比例持续增加,但是需要获得贷款的大学生和已经获得贷款资助的学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目前政策规定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覆盖率不能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无法满足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虽然目前关注助学贷款的政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局限于政策规定,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对于助学贷款的实行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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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着法律性质模糊、规范层次不高以及权威性低的问题,难以为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目前政府对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额度比较低,同时存在着贷款发放结构失衡的问题。目前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规定现实,每个学生每年获得助学贷款的额度上限为6000元,并不因学生的学历层次和学费高低而改变,但目前很多专业特别是艺术专业的学费多高于10000元,再加上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项目,6000元的贷款额度难以满足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指出。同时,银行在选择助学贷款学校上更加倾向于中央部属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对于高职院校的拨款比较少,目前的助学贷款政策并未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二)过程管理不合理

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过程管理不严格,增加了助学贷款的风险。首其一,在贷前存在着学生通过虚假信息骗取助学贷款的问题。这主要体现为助学贷款贫困认定资格存在着一些缺陷,很多高校主要是通过学生户籍所在地品证据的贫困证明来判断学生是否贫困,对于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缺乏有效的了解,而部分学生借助虚假信息骗取助学贷款造成部分非贫困学生进入了贷款的行列中,导致本就稀缺的助学贷款资源更加短缺。其二,贷款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助学贷款的挪用问题,主要体现为我国银行基于大学生助学贷款收益低和风险高的特点考虑,存在着惜贷的现象,虽然银行重视对于贫困学生贷前资格的审查,但是由于大学生助学贷款并无抵押物,学生在出现违约还贷后虽然由国家承担,但是银行并无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助学贷款存在着挪用的现象,这偏离了国家设置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初衷,当挪用他处的资金无法及时回收时还会增加助学贷款的偿还风险。其三,大学生助学贷款在贷后还存在着逾期不还的问题。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的流动性很大,这增加了银行与学校催收贷款的难度,对于贷款学生的跟踪追偿增加了很大的人力与财力负担,这导致学生发生贷款违约后银行基于追偿成本的考虑职能将其计为呆死帐,这提示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贷后拖欠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银行的惜贷问题

大学生助学贷款中的贷款执行为银行,商业银行在业务选择中有着追求营利性的特点,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于违反信用约定的人缺乏足够的监管和惩处机制。再加上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接受者(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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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欠贷款后,受到的社会名誉和经济损失比较少,学生不仅违约的发生率比较高,而在发生坏账后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用以回收成本支出,这造成银行在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惜贷的现象。同时,目前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着就业困难的现象,这导致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还贷能力下降,而银行作为营利单位,不倾向于办理低利润和高风险的助学贷款业务。

(四)贷款的风险问题

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着贷款回收率低和风险大的问题,恶意拖欠贷款逐渐成为制约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主要问题。2015年8月,我国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数据资料结果显示,我国不能按时还款的大学生人数约为3.4万人,违约率高达5.8%,违约金额9.4亿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出,约一半贷款违约学生的原因为暂时忘记还款时间,这显示出学生的还款意识与个人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奖金30%的表示未就业和就业后无还款能力是导致贷款违约的原因,这也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还有20%的违约学生失去了联系,毕业后大学生的流动性大,对于贷款学生的动态跟踪不足。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问题的成因

(一)制度环境的原因

制度环境不完善是导致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现存问题的原因之一,首先,大学生助学贷款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借助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其有序运行,但我国关于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政策法规多为行政性法规,其约束性和强制性有待提升。其次,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有待完善,而大学生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范畴,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比较薄弱,难以发挥对于贫困大学生的约束作用。最后,我国目前为了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建立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是由财政与高校承担一半的风险补偿金,但是最终承担风险的是银行,而非政府或高校,这造成银行在向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时存在着较多的顾虑。

(二)贷款管理的原因

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过程环节存在的贷前虚假信息骗取助学贷款的问题、贷中贷款的挪用问题以及贷后逾期不还的问题,都有着深刻的成因。其一,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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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借助虚假信息骗取助学贷款主要是由于贷前的审查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在贷款前银行对于贫困大学生缺乏准确的把握,而学校在人力和财力等因素的限制下,缺乏对于申请贷款学生严格的审查,造成了贷款资源浪费,同时对于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的了解程度不足,无法掌握学生的个人信用程度和资源还款的意愿。其二,贷款过程中的监管不规范是贷中管理问题的原因,很多学校对于借贷学生借款细则和诚信道德教育不足,在借贷结束后也没有通过讲座等教育形式深化学生的还款思想,只是在临近毕业时才催促学生还款,这加剧了贷款的风险。其三,在贷款后缺乏严格的惩处机制,是造成大学生逾期不还的原因。学生在自身思想、经济收入等因素的限制下,容易陷入贷款违约的问题,而对于违约成本比较低,违约机会较大,导致学生贷款违约率比较高。

(三)贷款供方的原因

自大学生助学贷款业务开办至今,银行处于被动接受和惜贷的状态中,这主要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银行发放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毕业后的流年,而此阶段是贷款学生经济困难的时期,由于贷款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存在着工作年限短、工作经验少以及晋升机会少的问题,毕业生的工资在短期内没有太大变化,这加大了贷款学生的还款力度。另一方面,银行对于恶意违约学生的惩处力度不足。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在回收过程中,高校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催收力度,促使学生基本能够按时还款,但是银行尚未对恶意拖欠单款的学生建立完善的惩处机制,比如公开贷款违约学生的信息,以法院起诉的形式惩处贷款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序开展。

(四)贷款需方的原因

导致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风险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学生的借贷观念错误,部分学生或家长为了达到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目的,存在着出具虚假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来获得政策优惠,这违背了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其次,大学生的诚信还款意识比较薄弱。大学生助学贷款为了自主贫困大学生实行的是无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方式,助学贷款的还款主要依赖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觉性。但由于我国的信用管体体系尚不完善,大学生的信用意识水平不高,导致部分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无风险的教育福利政策,这制约了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最后,大学生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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