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招标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

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

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六、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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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23.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3 评标方法:两轮报价的综合评分制。 24.4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检查。

(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各个投标方的最后综合得分情况。 (3)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排名名单。 (4)编写评标报告。

24.5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文件的修正

26.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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