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招标书

二、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项目是为保障洪城一卡通机房核心过保设备的正常顺利运行而购买的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对洪城一卡通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机房核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2.2招标项目的概况

2.2.1、技术性能要求,参见第二章技术参数要求。 2.2.2、实施周期:合同签定日起一年内提供维保服务。

2.2.3、本次招标以投标人所报有关证明资料、产品服务价格、技术实力和商务服务实力为竞标依据,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包装、保险、管理、运杂费用等全部费用。

3、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3.2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标准。 3.3 未收到邀请招标函的投标人都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招标项目、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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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

8.1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投标函

10.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1.3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回单复印件 10.1.4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查验); ②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不良记录承诺书。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制作进标书(加盖公章),其中其中①至②项报名时须提供证件原件现场查验。

10.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10.1.6开标一览表 10.1.7分项报价清单

10.1.8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0.1.9投标人企业简介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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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针对本标书规定的所有招标内容合理做出,不得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报价,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故意抬高报价或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2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为21.86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本次招标采取两轮报价的综合评分制,两轮报价后,评委根据评分规则进行各投标人评分,以综合得分的高低按顺序推荐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2.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报价须包括:维保期内的维保、人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调试、技术服务、管理以及培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费用。不填写的项目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投标总价。对投标人漏报致使产品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服务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分项报价中须列明各项报价明细,各项费用须如实填写,如已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免费则填“免”,如无此项内容则填写“无”,不允许空白。

12.6 详细报价清单中如有一般缺漏项,将按投标的同类产品最高价格予以补正,如有严重缺漏项,将作为废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

14.1投标技术说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

例外。否则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列出资格标准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交给投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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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形式。

16.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16.4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投标人无事实依据,恶意质疑、投诉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并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方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招标方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将依然适用。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8.3 投标文件中所有表格和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授权文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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