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管理部门审批)

图1-56

就位证书以后,审批意见才可提交成功。 (5)建设部审批

需上报建设部实施审批的业务,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进行审批,待建设部书面审批通过后,由厅行政审批处代为补充填写审批意见并归档。 (6)数据归档

县(区)、市(州)、省各级业务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以及需要建设部审批的业务办理完成后,县(区)、市(州)、省各级业务人员进行归档。如图1-5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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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7

勾选需要归档的企业名称,点击“归档”按钮,如图1-5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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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8

弹出归档审批页面,所选企业显示在列表页面中,点击“归档”按钮,返回即可。如图1-59所示:

图1-59

(7)证书核对和打印

各级管理部门对企业申办的事项完成归档后,应对企业申报的许可事项进行核对。如图1-60所示:

图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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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1-60 “证书编号”列表中“证书编号”,则弹出如图1-61所示的证书信息填选页面,点击“生成”按钮,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编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企业的资质信息。按页面要求填选其他各项内容,然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1-61所示:

图1-61

(8)批次管理

管理部门可以将企业加入各批次,以方便管理。如图1-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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