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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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下午,齐先生一行自驾游内蒙古。谁知,连日大雨导致河水暴涨、公路被淹。刚一涉水,齐先生的车就熄火了。他马上联系保险公司请求对方施救。在大庆拆检后,发现车辆损坏严重,他只好听从保险公司的建议把车拖回郑州维修。齐先生总共支付了拆检、拖车和维修费230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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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着买了车辆全险,齐先生并不担心。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齐先生没买“涉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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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下午,家住温州龙湾区的朱小姐驾驶她的雅阁轿车出行时,与一辆身价1200万元的黑色劳斯莱斯发生碰撞。碰撞后,朱小姐发现自己的雅阁轿车车头有些变形,劳斯莱斯只是轮毂上有点破损,右侧车门被刮花。豪车车主的朋友提出了200万元的赔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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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经上海4S店维修员对车损情况的确认,负全责的雅阁车主需赔付维修费35万元。而由于雅阁车主仅购买了20万元的第三者险,除去免赔部分,保险公司赔了16.2万元,雅阁车主还需自掏腰包18.8万元,相当于车主把一台全新雅阁赔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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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家住杭州城东。“去年的2月2日,他下班开车回家。在秋涛路上,撞到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大妈。”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右转弯,而大妈骑电动车直行,张先生负事故全责。大妈摔下车后,多处骨折及内伤,在医院里躺了好几个月。再加上护理费和误工费,一共花了20多万元。直到年初,受伤大妈才基本痊愈。“按照以往的经验,只要资料齐全,张先生的交强险加商业险,差不多能赔到20万元。”小孙说,正当他在整理材料,准备上报公司理赔时,意外出现了。“在整理驾驶员资料时,我们发现,张先生因为年检超时,被交警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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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一核对,张先生的车,是在2008年1月31日登记上牌的。这也意味着,他最迟要在2010年2月1日前进行年检。而事故发生在2010年2月3日。也就是说,张先生撞人时,他的车年检已经超时了2天。“前一天,他还被交警罚过,可仍然没去年检。到出了事故,就来不及了。”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张先生的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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