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内容:低密度住宅(毛坯)。
二、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基本要点
l、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委托管理职责和义务,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 3、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乙方可代表甲方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
4、项目建设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由甲方签订,由乙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合同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工作范围
l、前期管理:由乙方对项目的整体定位、运营思路和方案设计进行统筹规划,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具体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审批和许可等手续。
2、设计管理:乙方选择规划设计单位,把握规划设计进度、设计成果及设计质量。
3、成本管理:乙方制订合理的目标成本,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
4、工程管理:乙方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乙方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5、营销管理:乙方制订销售计划,选择营销单位,组织营销团队,对营销的策划、推广、实现进行全面管理。
6、验收与交付管理:乙方组织项目建设中间验收、项目全面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项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7、客服与维护管理:乙方组织和设置客户服务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客
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在约定期限内负责项目房屋的质量维护工作。
8、物业管理:乙方负责项目交付后物业的前期管理工作,选择物业管理单位,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督导。
9、档案管理: 乙方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给甲方。
10、财务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建立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资金计划、成本预决算、财务日常管理提出建议方案,协助甲方进行税务筹划管理等工作。
11、人力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建立项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2、行政管理:乙方协助甲方建立项目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对行政、后勤、信息等方面进行同常管理。
四、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工作目标
1、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定位与产品设计阶段,由乙方提出工程成本概算。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45日内,由乙方组织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符合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的合格标准,领先于乙方已有的类似产品的品质。
3、建设工期管理目标: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暂定为36个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预计一期施工许可证领取日期为2012年9月。以上时间目标为估算,最终以双方正式确定的框架性开发计划与项目分期开发方案为准。
4、房屋营销管理目标: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2012年12月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和项目销售周期以双方正式确认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同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包括房产市场发
生重大变化或甲方特别要求放缓销售节奏,则双方协商决定适当延长销售周期。 为准。
5、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无大的伤亡事故,项目工程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五、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相关费用
1、根据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参照类似开发建设公司的薪酬标准, 核定乙方派驻人员的人员薪酬费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三部分 的附件一。
2、甲方根据项目房屋销售总收入和质量、工期、成本、营销、安全等管理 目标的实际结果,以房屋销售总收入的相关对应比例,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委托 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具体见本合同的第三部分附件二。
3、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及业绩奖励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 由收款单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 支付金额。
六、项目开发委托管理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以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的第一条词语定 义”为准。
2、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三部分“合 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在与乙方于2011年10月31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书》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转给甲方,《合作协议书》的全部条款为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箍章);
乙方:(签章)江苏证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答章)
本合同于2012年1月 日签订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