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8-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和设备现场运行规程(2018修订版)

10kV用户(专用变、专线) ±7% 低压动力用户 ±7% 低压照明用户 +5%~-10%

8.1.3 运行人员应每半年至少测量低压台区的首、末端电压一次,测量结果交有关专责整理分析。

8.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电压: (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

(4)变压器重新投入运行或调整变压器分接头。 (5)新装变压器。

8.1.5 配网线路的电压损失,高压不应超过5%,低压不应超过4%。 8.2 负荷管理

8.2.1 配电运行专责应根据10kV架空线路的运行情况,每年在负荷高峰时组织一次高压线路的负荷测量工作,收集整理并分析负荷情况,积累运行数据。

8.2.2 配电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力求平衡,不平衡率不宜大于15%,中性电流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配变的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长期允许负载电流不宜超过变压器额定电流的80%。专责每月应对配变综合监测仪和运行班组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并收集有关的资料进行负荷调整。

不平衡率的计算式为: 不平衡率%=

最大电流-最小电流

最大电流

×100%

9.备品备件的管理

9.1 各级单位应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制定备品备件定额,建立台帐,并设人负责管理。 9.2 备品备件按照 “合理储备、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统一调配” 的原则进行管理。 9.3 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配置备品备件,满足事故抢修所需的物资材料,同时尽量减少物资重复储备。

9.4 备品备件计划由配电运行单位编制,报配电管理部门审批。

9.5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设备变化情况、备品备件领用情况及时补充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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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配电运行单位应建立备品维护测试记录,按要求定期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备品备件完好。

9.7 为保证备品备件的性能,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调配使用。一般应有的备品备件见下表(供参考):

序号 1 2 3 备品备件名称 杆 导线 耐张瓷瓶、针式瓷瓶、悬式瓷瓶、横担、绝缘子、瓷横担 耐张线夹、普通线夹、设备线夹 铝包带、螺丝等各种附件 柱上开关 油浸式配变 箱式变压器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5米、12米、10米 各10根 LGJ-240、185、150、120、 90、70、35 各1000米左右 JKLYJ-240、185、150、120、90、70、35 各种常用型号 若干 4 5 6 7 8 各种型号 各种型号 LW3-630/10 LW3-400/10 500kVA、315 kVA、160 kVA 若干 若干 各2台左右 各2台 按需要确定 9.8 各运行单位应执行公司有关备品备件的管理办法。动用事故备品备件应参照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0.线路及设备的投运管理

10.1 架空线路工程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2)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3)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4)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5)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6)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7)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8)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1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1)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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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调整及试验记录。 (6)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7)有关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划部门对线路走廊的批准文件。 10.3 架空线路的交接试验项目、标准、说明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1 绝缘子绝缘电阻 标 准 说明 悬式绝缘子不低于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按同批产300MΩ,支柱式绝缘品数量的10%抽查。 子不应低于500MΩ。 测量并记录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并比较 各相两侧相位应一致 线路绝缘不应有损坏 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冲击合闸3次 符合设计的规定 按照有关的交接试验配变的空载、负载损耗抽查率为每标准 百台抽检一台,抽检时应先抽检S11型。 2 3 4 5 6 线路绝缘电阻 检查相位 冲击合闸试验 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开关、配变、避雷器等配电设备 10.4 新建线路及设备的投运,必须办理新建线路及设备投运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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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新建线路及设备的投运流程图

新建改建设备投运流程图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投运 说明:

1.新建、改建10kV线路设备申请投运前,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运行部门修改配网图并到调度修改结线图。

2.用户10kV专用线路和设备的投运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投运后需移交给运行部门运行管理。

3.验收、投运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图纸提交给运行部门,运行部门验收人员应将验收意见签署在投运通知单上,由运行部门技术图纸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发出更改通知到调度、生产班组和有关人员。

运行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整验收合格 N Y 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组织投运 修改结线图 11.环网线路的管理

11.1 凡新建、改建10kV架空环网供电线路,在线路投运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有关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人员进行核相工作,并填写核相报告书,经运行单位有关专责审核后线路方可进行投运,核相报告书抄送调度备案。

11.2 凡因临时检修或项目工程改造施工后需即投运供电的环网线路,经运行管理单位验收人员核相后,由核相工作负责人以电话形式向当值调度汇报核相结果,汇报及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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