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样本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原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 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

2.3.4.3 农村村民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新调整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3) 原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 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

2.3.4.2

2.3.5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2.3.5.1 单位建筑工程

(1) 历次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2) 调整建筑方案设计依据的复印件: ① 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

② 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及附图; ③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

④ 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⑤ 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3)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证书(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证书;

(4) 调整后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5) 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6)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2.3.5.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历次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复印件;

(3) 调整建筑方案设计依据的复印件: ① 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

② 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及附图; ③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

④ 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⑤ 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4) 调整后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5) 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2.3.5.3 农村村民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历次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3) 调整建筑方案设计依据的复印件: ① 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

② 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及附图; ③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

④ 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⑤ 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4) 调整后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5) 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2.3.6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需提交下列资料:

2.3.6.1 单位建筑工程

(1)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申请注销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原件);

(2)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复印件:

① 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

② 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及附图; ③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

④ 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⑤ 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3) 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4) 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申请注销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原件);

(3)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复印件):

① 因建设用地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文件及附图;

② 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及附图; ③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

④ 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⑤ 其他相关调整依据;

(4) 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2.3.6.3 农村村民建筑工程

(1) 房地产证明文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申请注销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原件);

(3) 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复印件):

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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