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意义理论

和格耐斯、希福等哲学家的理论一样,由于强调语言的意义只能通过回溯到有目的的语言使用者的意图才能获得,胡塞尔的意向主义语义学使得语言丧失了独立于主体意识的独立性和独立结构。[⑨]但是,在我看来,哈贝马斯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评价是片面的,他显然没有足够重视胡塞尔反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的努力以及胡塞尔和鲍尔扎诺、弗雷格之间的相似之处,事实上,胡塞尔和鲍尔扎诺、弗雷格一起,较早地注意到语言相对于主体意识活动的独立性。围绕着这些问题,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自己的研究。

据我所知,莫汉蒂(Mohanty, J. N.)1964年出版的《埃德蒙德·胡塞尔的意义理论》(Edmund Husserls’ Theory of Meaning)一书是最早的一部全面研究胡塞尔意义理论的著作。在这本著作中,莫汉蒂以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和《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为研究对象,他认为,这两本著作分别代表了胡塞尔的本质语义学和构成语义学,他第一次以语言和意义问题为线索梳理了胡塞尔这两本著作的基本观点,并且给出了胡塞尔思想转变的内在理路。很显然,这是一部在英美分析哲学刺激之下产生的著作,他力图将胡塞尔的著作带入分析哲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中,比如逻辑语法、索引词。他的这本著作尽管还很粗糙,但是他激发了一大批分析哲学家和学者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关注。目前德语学界和英语学界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研究已经相当细致,这些研究大致表现为三种研究方向:

1,胡塞尔自身思想的发展:这种研究方向着重于对胡塞尔文本的细致分析和对胡塞尔思想发展线索的探询。德布尔(De Boer)的《胡塞尔思想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Husserl’s thought)以时间为线索细致地分析了胡塞尔《观念Ⅰ》之前的思想发展,其中对意义、意向相关项和对象的分析都非常有力。莫汉蒂编辑的《阅读埃德蒙德·胡塞尔的<逻辑研究>》(Readings on Edmund 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本奈特(Rudolf Bernet)等的《胡塞尔现象学入门》(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以及巴利·史密斯(Barry Smith)和大卫·史密斯(David Woodruff Smith)编辑的 《关于胡塞尔的剑桥手册》(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sserl)均收录了一些关于胡塞尔意义理论的重要论文。然而这些文献都很少提及胡塞尔的《1908年夏季关于意义学说的讲座》,在我的视野范围内,威尔顿(Donn Welton)的《意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meaning: a critical study of the thresholds of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是为数不多的例外,早在《1908年夏季关于意义学说的讲座》被编辑出版之前,威尔顿就已经根据胡塞尔的相关手稿做了细致的分析。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不仅局限于胡塞尔自身思想的发展,而且寻找胡塞尔现象学的起源。正是由于对胡塞尔意义理论和语言哲学的关注,他们注意到,胡塞尔现象学的源头不仅有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而且有鲍尔扎诺(Bolzano)和弗雷格的逻辑学,围绕着后一条线索,他们发掘了大量的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思想片断。围绕着胡塞尔是否受到弗雷格的决定性影响这个问题,学者们开始关注现象学和分析哲学的历史渊源,对此,弗勒斯达尔(Follesdal)和莫汉蒂各执一端。弗勒斯达尔认为,对胡塞尔的思想发展而言,弗雷格对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心理主义的批评是关键性的,弗雷格区分客观意义和主观表象,区分意义和所指,这些都对胡塞尔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是这种影响使得胡塞尔清算了自己早期的心理主义思想,从而为现象学奠基。莫汉蒂则认为,弗勒斯达尔夸大了弗雷格对胡塞尔的影响,事实上,在弗雷格关于胡塞尔《算术哲学》的书评发表之前,胡塞尔已经区分了表象、意义和对象。[⑩]对胡塞尔逻辑学的研究还进一步回溯到鲍尔扎诺的影响,弗勒斯达尔是较早强调鲍尔扎诺和胡塞尔的关系的学者,比较有影响的研究著作是达米特(Dummett, Michael)的《分析哲学的起源》(The Origin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和拜耶尔(Beyer, Christian)的《从鲍尔扎诺到胡塞尔》(Von Bolzano zu Husserl)。

2,胡塞尔的意义理论与分析哲学:这种研究方向着重于胡塞尔对语言的细致分析,并将其与分析哲学相关论题比较。德雷福斯(Dreyfus, Hubert L.)编辑的《胡塞尔,意向性和认知科学》(Husserl, intentionality, and cognitive science)收录了弗勒斯达尔、德雷福斯、史密斯(David Woodruff Smith)和麦金太尔(McIntyre, Ronald)等人的代表性论文,比较全面地展示了他们参照弗雷格的思想解释胡塞尔的“意义”和“意向相关项(Noema)”理论的尝试。史密斯和麦金太尔合著的《胡塞尔和意向性》(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 a study of mind, meaning, and language)则更为详细地发展了弗勒斯达尔的观点,有效地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与弗雷格的语言哲学相结合,从而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纳入分析哲学框架内,本书对意向性、可能世界的分析都已经成为经典。以上述两本书为背景,德拉蒙德(Drummond)在《胡塞尔的意向性和无基础的实在论》(Husserlian intentionality and non-foundational realism: noema and object)一书中针对史密斯和麦金太尔对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的解释加以细致地批驳,由此重新捍卫了古尔维奇(Gurwitsch)对“意向相关项”的解释。

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具体分析大多是以分析哲学作为研究的背景,或者说,研究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总是意味着将胡塞尔更多地纳入到分析哲学的潮流之中,所以关心胡塞尔的意义理论的学者大多数是英美学者就不足为怪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是和他的意向性理论一起受到英美学者的重新重视的,正如史密斯和麦金太尔所说,研究胡塞尔意向性理论最重要的理由是,它构成了心灵哲学的基本部分。在英语世界,占统治地位的心灵哲学是行为主义、物理主义、功能主义或因果理论,它们都从第三人称的角度出发。植根于笛卡尔和康德,胡塞尔的哲学是从第一人称角度研究心灵哲学的典范,而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正是奠基于他的意向性理论。从意义理论的角度研究胡塞尔的现象学,这种研究范式是由弗勒斯达尔奠定的,他的“向分析哲学家解释现象学”一文有力地说明了研究胡塞尔意义理论对分析哲学家们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意义理论的可能性在奎因之后变得可疑,胡塞尔的思想提供了反驳奎因的批判、进一步发展弗雷格思想的道路。[11]

3,胡塞尔的意义理论与解构哲学:要研究胡塞尔的语言哲学,德里达的相关著作无法绕过,德里达的《埃德蒙德·胡塞尔的“几何学的起源”引论》(Edmund Husserl's Origin of geometry : an introduction)和《声音与现象》(Speech and phenomena, and other essays on Husserl's theory of signs)通过对胡塞尔“论几何学的起源”和《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细致分析,展示了胡塞尔自始至终都具有的形而上学前提。很显然,德里达对胡塞尔语言哲学的批判受到了结构主义的影响,又同时批评了胡塞尔和结构主义,事实上,在我看来,和奎因一样,德里达对结构与发生的辨证关系的考察使得意义理论变得可疑。这样,批评德里达,维护胡塞尔,这对意义理论是否可能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一些学者已经针对德里达批评胡塞尔的几个论题一一做了反批评,这些文章收录在麦肯拿(William R. Mckenna)和埃文斯(J. Claude Evans)编辑的论文集《德里达与现象学》(Derrida and Phenomenology)之中。

相对于欧美学界,国内学者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研究则比较缺乏,我所能看到的仅有一些相关论文,比如张祥龙的“胡塞尔的意义学说及其方法论含义”、周国平的 “胡塞尔意义学说四题”(这两篇论文都收录在《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二辑:现象学方法》之中)、吴增定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发表在《哲学研究》 1999年第5期上)和他的博士论文“胡塞尔的判断理论”;此外,可能是在德里达的激发之下,倪梁康近年来也开始关注胡塞尔的语言哲学,他的“现象学如何理解符号与含义?”(此文分两部分分别发表在《现代哲学》2003年第3、4期上)集中讨论了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研究中有关语言的论述。据我所知,

国内至今尚无关于胡塞尔的意义理论的系统研究著作。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胡塞尔著作在国内的译介和国内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已经很多,不过,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他的意识学说和他与海德格尔等现象学家之间的关系之上,对他的意义理论和他与分析哲学家的关系的研究则相对薄弱,这无疑是一个缺憾,本文是在此研究方向上的一个尝试。

三、 本文的任务、文本和结构

1, 本文的任务

本文的任务是重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的内在结构和历史发展,并且考察它的得失,这个任务包含了两个方面:

1,从结构分析和历史发展的角度,重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在此过程中,本文尽量直面遭遇到的难题,比如,孤独心灵中的表述问题、意向对象问题、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的平行论(Parallelism)。本文力图给出胡塞尔意义理论发展变化的内在理由,并尝试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构造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2, 以意义理论中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争为背景,评价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得失。

这两个工作是紧密相关的,因为,一方面,胡塞尔很少集中讨论意义理论所包含的一些问题,并且存在着诸多冲突之处,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放入各种意义理论的争论之中,这有利于我们更加明晰地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另一方面,只有充分把握了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基本结构和内容,我们才能评价它的得失。

英国哲学家赖尔曾经这样评论胡塞尔,他说,胡塞尔的“现象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令人讨厌的东西。它的过分严肃的风格??将会导致它许多高明的主张被忽略。”[12]威拉德认为,胡塞尔和分析哲学界的行文风格的巨大差异导致他的思想在英美学界长期不受重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意味着,重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这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任何仔细研究过胡塞尔的著作的人都会对胡塞尔曲折繁复的写作风格感到头痛,他使用了大量的令人难以理解的、并且很少人继续使用的术语,而且他不断地重复和改变他的某些观点;因此,要从这种风格的行文中拣选出胡塞尔的“高明的主张”,并且以较为清晰的语言表述出来,这需要高度的耐心。

关于重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许多优秀的学者已经做出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他们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将胡塞尔的意义理论置入当代分析哲学的背景之中,本文也将遵循这条道路。

本文的主题是广义的意义理论。广义的意义理论不仅研究“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而且研究和它相关的其它问题。美国哲学家莫里斯认为,一个完整的意义理论必须包括三个部分,

缺一不可,这三个部分是:逻辑句法研究意义的句法方面(即语词和其他语词的关系);逻辑语义学研究意义的语义方面(即语词及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语用学则研究意义的实际用法方面(即语词及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13]达米特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他的划分模式,他认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是真理理论,也就是归纳详述语言的句子的真值条件。称这个核心为‘指称理论’会更好,因为它的定理包括那些陈述给定的句子或者由给定的人在给定的时间对它的言说的为真条件的定理,而支配个别语词的公理赋予这些语词相应类型的指称。围绕着指称理论的是一层外壳,它构成了涵义理论[14]:通过把说者的具体的实践能力和某些理论命题相关联,它要规定,说者关于指称理论的任何部分的知识包括什么。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一起构成了意义理论的一个部分:另一个辅助部分是语力(force)理论。语力理论要说明不同类型的习俗意义,言说句子可能具有它,也就是,由做一个断言、给出一个命令、发出一个要求等等言说导致的不同类型的语言行为。”[15]简单地说,意义理论包括指称理论、涵义理论和语力理论。

我将依从上述三个部分来重构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对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来说,这种划分方式绝非任意的,这是因为达米特的划分正是基于他对弗雷格意义理论的研究和认同的基础之上,而胡塞尔的和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在内在结构上有诸多的相同之处,在下文中,本文将不断地显示出这一点。

2, 本文的文本

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胡塞尔的前期现象学,它所涉及的胡塞尔原著包括《逻辑研究》、《1908年夏季关于意义学说的讲座》和《观念Ⅰ》,这一方面是作者的兴趣和力图将问题集中的意图所使然,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这一阶段是胡塞尔意义理论最主要、成果最丰富的时期。[16]

本文的译文主要引自倪梁康先生和李幼蒸先生的译本,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核心术语的翻译上,我有些不同的意见。

首先是“Bedeutung”一词,倪梁康将它译为“含义”。显然,倪梁康的翻译是为了区分“Bedeutung”和“Sinn”,他将后者译为“意义”。固然,这种区分对理解胡塞尔自身理论不无助益,但是如果我们将胡塞尔的理论和分析哲学相比照,那么,我认为,将“Bedeutung”译为“意义”更为合适,因为这种译法在翻译分析哲学的著作中已经确定下来,将“Bedeutung”译为“含义”,则很难将胡塞尔的理论和分析哲学的理论相比较;此外,在 “Bedeutung”和“Sinn”同时出现时,我将遵照李幼蒸的方式,都译为“意义”,并且给出这两个德文原文。

其次是 “Noema”一词,李幼蒸将它译为“意向对象”,倪梁康在其早期翻译中也采用了这个译名。我认为,这种翻译不妥当,一方面,胡塞尔已经有一个术语对应于 “意向对象”,即“Intentional Gegenstand”;另一方面,对“Noema”指的是对象还是意义这个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将“Noema”译为“意向对象”,倾向性过强,所以我选择了倪梁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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