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意义理论

和格耐斯、希福等哲学家的理论一样,由于强调语言的意义只能通过回溯到有目的的语言使用者的意图才能获得,胡塞尔的意向主义语义学使得语言丧失了独立于主体意识的独立性和独立结构。[⑨]但是,在我看来,哈贝马斯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评价是片面的,他显然没有足够重视胡塞尔反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的努力以及胡塞尔和鲍尔扎诺、弗雷格之间的相似之处,事实上,胡塞尔和鲍尔扎诺、弗雷格一起,较早地注意到语言相对于主体意识活动的独立性。围绕着这些问题,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自己的研究。

据我所知,莫汉蒂(Mohanty, J. N.)1964年出版的《埃德蒙德·胡塞尔的意义理论》(Edmund Husserls’ Theory of Meaning)一书是最早的一部全面研究胡塞尔意义理论的著作。在这本著作中,莫汉蒂以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和《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为研究对象,他认为,这两本著作分别代表了胡塞尔的本质语义学和构成语义学,他第一次以语言和意义问题为线索梳理了胡塞尔这两本著作的基本观点,并且给出了胡塞尔思想转变的内在理路。很显然,这是一部在英美分析哲学刺激之下产生的著作,他力图将胡塞尔的著作带入分析哲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中,比如逻辑语法、索引词。他的这本著作尽管还很粗糙,但是他激发了一大批分析哲学家和学者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关注。目前德语学界和英语学界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研究已经相当细致,这些研究大致表现为三种研究方向:

1,胡塞尔自身思想的发展:这种研究方向着重于对胡塞尔文本的细致分析和对胡塞尔思想发展线索的探询。德布尔(De Boer)的《胡塞尔思想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Husserl’s thought)以时间为线索细致地分析了胡塞尔《观念Ⅰ》之前的思想发展,其中对意义、意向相关项和对象的分析都非常有力。莫汉蒂编辑的《阅读埃德蒙德·胡塞尔的<逻辑研究>》(Readings on Edmund 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本奈特(Rudolf Bernet)等的《胡塞尔现象学入门》(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以及巴利·史密斯(Barry Smith)和大卫·史密斯(David Woodruff Smith)编辑的 《关于胡塞尔的剑桥手册》(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sserl)均收录了一些关于胡塞尔意义理论的重要论文。然而这些文献都很少提及胡塞尔的《1908年夏季关于意义学说的讲座》,在我的视野范围内,威尔顿(Donn Welton)的《意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meaning: a critical study of the thresholds of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是为数不多的例外,早在《1908年夏季关于意义学说的讲座》被编辑出版之前,威尔顿就已经根据胡塞尔的相关手稿做了细致的分析。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不仅局限于胡塞尔自身思想的发展,而且寻找胡塞尔现象学的起源。正是由于对胡塞尔意义理论和语言哲学的关注,他们注意到,胡塞尔现象学的源头不仅有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而且有鲍尔扎诺(Bolzano)和弗雷格的逻辑学,围绕着后一条线索,他们发掘了大量的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思想片断。围绕着胡塞尔是否受到弗雷格的决定性影响这个问题,学者们开始关注现象学和分析哲学的历史渊源,对此,弗勒斯达尔(Follesdal)和莫汉蒂各执一端。弗勒斯达尔认为,对胡塞尔的思想发展而言,弗雷格对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心理主义的批评是关键性的,弗雷格区分客观意义和主观表象,区分意义和所指,这些都对胡塞尔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是这种影响使得胡塞尔清算了自己早期的心理主义思想,从而为现象学奠基。莫汉蒂则认为,弗勒斯达尔夸大了弗雷格对胡塞尔的影响,事实上,在弗雷格关于胡塞尔《算术哲学》的书评发表之前,胡塞尔已经区分了表象、意义和对象。[⑩]对胡塞尔逻辑学的研究还进一步回溯到鲍尔扎诺的影响,弗勒斯达尔是较早强调鲍尔扎诺和胡塞尔的关系的学者,比较有影响的研究著作是达米特(Dummett, Michael)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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