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4.5矿山地质工作阶段

在深化对矿床地质特征认识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评价及综合利用研究,为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技术资料。 5综合勘查评价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 5.1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综合勘查评价的有用组分。 妥善处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研究有用组分在矿床中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及可利用性,为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奠定基础。

5.2共生矿产勘查的工作要求

同体共生矿产随主矿产一起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工作,其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别,按各矿种(类)规范执行。对达到工业利用要求的同体共生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当主矿产勘查程度达不到共生矿产相应要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适当增加勘查工作或进行专门的勘查。

异体共生矿产的勘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根据需要,利用揭露主矿产的工程或增加适当工作量,对矿体进行勘查和评价;特殊情况下应进行专门的勘查工作。 5.3综合勘查评价分析测试 5.3.1分析测试及样品采取

充分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结构、构造特征分别采样,采样点的布置在空间分布上应力求合理,具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分析测试项目应与主矿产一并综合考虑,满足综合勘查评价任务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要求。 5.3.1.1光谱全分析

目的是了解或大致了解矿石及围岩中有用、有益、有害元素种类及其含量。 光谱全分析样可在矿体不同部位、不同矿石类型中采取,也可以采用具代表性地段的基本分析副样和组合分析副样。

光谱全分析结果是确定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全分析项目的依据。 5.3.1.2基本分析

目的是查定矿石中有用组分含量,为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和品级、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提供依据。

基本分析样可在各项探矿工程中按矿体(分矿石类型、品级)、并对可能含矿的岩石、矿化带及夹石连续取样,使所取样品能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界限。样品长度以不大于矿体可采厚度为宜。

对用于圈定矿体和参与综合工业指标计算的主要组分、共生组分以及能在矿石加工选冶过程中单独回收利用的伴生组分,应做基本分析。

对矿体圈定、产品质量有严重影响的有害组分,也应做基本分析。当经过一定数量的基本分析,表明某些有害组分含量变化不大时,可改做组合分析。 5.3.1.3组合分析

目的是查定矿石中伴生组分的含量,研究其在矿体中的分布规律,为制定综合工业指标、评价伴生有用有益组分的综合利用价值、有害组分的影响程度提供依据。

组合样品必须按工程、分矿体、矿石类型、品级,依基本分析副样按比例进行组合,并尽可能与主矿产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保持一致。对伴生组分分布均匀的零星小矿体,可视具体情况,按矿体进行组合。

对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伴生组分,必须系统进行组合分析。 5.3.1.4化学全分析

目的是全面查定不同矿石类型中各种组分的含量。

在光谱全分析的基础上,按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采取组合分析副样,或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一般每种矿石类型、品级应做1-2件样品。 5.3.1.5物相分析

目的是了解矿床自然分带。应自矿体顶部至深部进行分析。

物相分析可与基本分析同时进行,分析样品可在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专门采集。 5.3.1.6单矿物分析

目的是查明伴生、分散元素的分布特征,测定其在矿物中的含量和分布规律。每一种矿石类型的单矿物分析应在矿石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单矿物样所包含的被选矿物应不少于90%。 5.3.2共伴生组分分析测试的内、外检要求

共伴生组分分析测试的内、外检要求与主组分相同(这句话适用于主组分分析,但有色金属对伴生组分的组合分析要提一下,可提一个比例要求,把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即内检样品由送检单位分期分批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中抽取10%,编密码送同一测试单位进行分析,两次加工试样质量检查的总体合格率应不低于90%;外检样品应从测试单位内检合格样品的正余样中,抽取基本分析样品总数的5%送同级或更高级资质(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外检分析,外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0%。各组分分析测试误差要求按《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130-2006)执行。

我国部分矿种各主要矿床类型可能存在的共伴生矿产参见附录D。 5.4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研究 5.4.1共伴生矿产的物质组成研究

对矿床内的各类矿石,应查证共伴生矿产的矿石矿物组成、粒度、结构构造特征、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矿物之间的共生关系。对呈分散状态存在的,应查明载体矿物及赋存形式(如呈类质同象、呈固熔体或微晶分散状态的包裹体、呈离子或络合离子状态吸附于矿物表面、胶体等)。 5.4.2矿石加工选冶试验

目的是研究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利用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呈独立矿物形式存在的共伴生组分,通过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查证其分离、富集、制备得到合格产品的可能性。

呈分散状态存在的共伴生组分,通过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了解其富集规律和回收利用的途径。

共伴生矿产的加工选冶样品采取应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以及各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代表性,能分采、分选的应分类型采集,否则可采混合样。实验室流程试验、扩大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的样品采集,应考虑开采时的矿石贫化。样品采集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5.4.2.1选冶试验样品的矿石物质组成研究

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物质组成研究样品采自相应的选冶试验类型样或综合样。其矿石物质组成研究内容参照5.4.1。

5.4.2.2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要求,应对共伴生矿产进行与主矿产相应程度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查明回收利用途径,综合评价其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预查阶段可通过类比研究,对是否存在共伴生矿产做出预测和初步判断。 2.普查阶段对工业利用技术已成熟的易加工选冶的矿石,应在进行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粒度、嵌布特征、品位、有害组分等类比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选性验证试验;对工业利用

尚有难度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对组分复杂、矿物粒度细、品位低,在国内工业利用尚存问题的难加工选冶的,或有找矿前景的全新类型的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本阶段应对共伴生矿产是否可利用做出初步评价。

3.详查阶段对邻近有可类比生产矿山的易加工选冶的矿石,应在类比研究验证基础上,进行可选性试验;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的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难加工选冶的矿石或国家急需的战略资源,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本阶段应对共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途径及可行性做出评价。

4.勘探阶段对邻近有可类比生产矿山的易加工选冶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加工选冶性能一般、综合利用价值较高、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难加工选冶的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做工业试验。本阶段应为共伴生矿产工业回收利用工艺流程的制定提供依据。 5.4.3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利用研究与评价

应根据国家的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市场需求、矿产品价格及矿产开发的各种因素,对低品位矿及尾矿中有利用价值的有用组份适时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5.4.4零星分散的共伴生矿石矿产评价 对零星分散存在的共伴生矿石矿产,应根据地质因素的查明程度、综合回收利用的途径及可行性,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6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与估算

预查、普查阶段,共生矿产的综合评价采用该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可参照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中所列的综合评价参考指标。

详查、勘探阶段,应对主矿产、共伴生矿产的工业指标进行论证;在特殊情况下,详查阶段可以采用勘查规范中所列的综合评价参考指标,或根据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结果,确定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指标。

6.1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原则与方法

1.同体共生矿产各有用组分品位均达到工业品位要求时,可根据矿床特征确定采用各矿种工业品位或综合工业品位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2.异体共生矿产分别按相应矿种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进行估算。

3.达到边界品位未达到工业品位的共生矿产,应采用综合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对未能纳入综合工业指标圈定矿体的伴生组分,可参照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中所列的伴生组分综合评价要求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5.伴生有用组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依照主组分估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除平均品位要单 独确定外,其余估算参数均与主组分的参数一致。伴生有用组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可采用传统估算法、相关分析法,对于有条件的生产矿山,还可以采用精矿法和单矿物分析法等(附录E)。

6.对有用组分分布不均匀或极不均匀的矿体,可采用块段或矿体的综合工业品位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6.2伴生矿产品位的确定

6.2.1伴生组分种类与品位确定的原则

1.各勘查阶段应按工作程度要求,相应查明伴生组分的种类、数量、质量、赋存状态、分布规律、技术经济条件等,确定可回收利用的组分种类。 2.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指标,一般情况下采用单指标。

3.对于品位变化较大、需单独设立选矿流程的伴生组分,应根据回收该组分的综合效益确定块段平均品位。

6.2.2伴生组分综合评价参考指标

1. 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最低品位参考指标

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最低品位指标参见附录F、G、H、I、J、K、L、M、N、O(汇总指标见附录P)。

2.其它伴生组分综合评价 对于在现行地质勘查规范中,没有规定或未达到综合评价指标的伴生组分,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价: (1)以分散状态存在的伴生有用组分以及在主元素精矿中富集的单矿物,达到计价标准的,一般根据其在精矿中的品位,折算为原矿中的品位进行评价。

(2)以独立矿物存在的伴生有用组分,按综合回收状况确定评价指标。 (3)对在原矿中含量低于伴生评价指标,但在主矿产的精矿或某一产品中富集的伴生组分,达到计价标准、能经济合理地回收的,综合勘查评价时可按其在精矿或某一产品中的含量直接计量。

6.3综合工业品位的确定

制定综合工业品位时,应根据各有用组分含量高低、主要开采对象、产品价格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等条件,进一步划分出主要有用组分和次要有用组分,根据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综合论证,将矿石中的有用组分综合确定各有用组分或按等价原则折算成综合品位,用于圈定矿体(参见附录Q、R、S)。 6.3.1基本原则 1.地质原则

充分考虑矿床的成因类型,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结构构造,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等。 2.技术经济原则

充分考虑国家资源政策、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山开采方式、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外部建设条件、3-5年以上的矿产品平均价格和经济效益,经过多方案比较,制定合理的综合工业品位。 3.综合评价原则

在地质、技术、经济综合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可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研究选择适合该矿区地质特征的综合指标体系,综合圈定矿体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6.3.2综合品位指标的应用条件

1.已基本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有用组分的赋存状态、含量及其变化规律。 2.已按照不同地质勘查阶段的要求,通过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查明有用组分的回收方式、富集途径,选定了主组分和共生组分。对于可供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已确定了工业回收利用的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及产品质量。

3.已取得参与综合工业品位计算的各种组分的技术经济参数。 6.4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主矿产和共生矿产的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应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及相应矿种(类)有关规范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2.当伴生矿产的研究达到以下要求,并进行了基本分析,其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可与主矿产类型的确定相同:

(1)地质研究程度要求:伴生矿产的质量、赋存状态、分布规律等达到与主矿产相同的查明程度。

(2)加工选冶试验要求:伴生矿产的物质组成与回收利用的加工选冶试验研究等达到与主矿产相应的查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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