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⑩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⑩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
⑩对业已进帐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帐、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⑩抽查产成品交库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结转数是否相符。
⑩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
⑩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作出相应记录。 ⑩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10.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发生是否真实、转销是否合理; ②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发生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流动资产盘亏、毁损、盘盈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准确,并与明细帐、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②查明损溢原因,审查转销时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③检查有无应予处理而未处理、长期挂帐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有应作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④检查其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⑤验明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11. 长期投资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长期投资是否存在;
②确定长期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长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长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是否正确; ⑤确定长期投资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长期投资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别列示),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②检查长期投资入帐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大投资项目,应查阅董事会有关决议,并取证。
③检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和应计利息是否按规定恰当地进行了核算。 ④检查年度内长期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索其变动的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⑤检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对于采用权益法的,应获取被投资单位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⑥检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在分类上相互划转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了解股票、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并作出详细记录,当市值与成本存在着显著差异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⑧检查对外长期投资是否超过被审计单位净资产的50%,若超过,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恰当披露。
⑨验明长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12.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②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政策是否恰当; ⑤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②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检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 ③实地抽查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
④抽查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⑤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正确及时入帐; ⑥复核固定资产保险范围、数额是否足够;
⑦获取租入(含融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⑧调查年度内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未使用、不需用的起止时间,并作出记录;
⑨了解并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复核本年度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 ⑩检查涉及固定资产购臵约定的资本性支出;
⑩验明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13. 固定资产清理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记录是否完整,反映的内容是否正确; ②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陆 ③确定固定资产清理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转销是否查明原因并经适当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帐,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⑤验明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14. 在建工程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②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
③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在建工程帐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
⑥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