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4.3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本项目风险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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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种类 组织机构风险 施工技术风险 工程风险 投资估算风险 资金风险 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财务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 风险承担方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政府 项目公司 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
二、物有所值定性分析 2.1 政策依据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的主要政策依据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本项目已申请国家“三河、三湖”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符合文件关于“利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的精神。 2.2分析内容
分析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公共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 2.2.1增加公共供给
根据项目实际未完工程需要8000万元,若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资金需要政府全部投入,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无需再投入,相比传统模式可节省项目投资8000万元,这部分资金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公共供给。
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拓展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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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加公共供给。 2.2.2优化风险分配
本项目主要存在9个方面的风险,分别是组织机构、施工技术、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市场、政策、财务、不可抗力风险。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传统建设模式政府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实施PPP模式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政府仅承担法律、政策风险和一部分不可抗力风险,大大降低了政府的风险承担成本。 2.2.3提高效率
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一是对政府来讲,可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减缓地方融资平台压力,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较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和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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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私人部门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三是对社会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高低效益相配置,产生宏观效益,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2.2.4促进创新
项目建成后项目达到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Ⅴ类水质标准要求。当项目产出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产出说明仅对应付产出的规格要求,不对项目的投入和项目公司的具体实施等如何交付问题提出要求,从而提供创新机会。
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中,政府提前根据项目预期的工程规模、投资估算和投资收益分析,提前制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经营期限。项目公司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投资金额、增加经营收入,政府除了正常的税费外,不参与新增效益的分配,也不通过建成后的建设投资决算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来削弱项目公司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工程造价的积极性。
2.2.5政府PPP能力
为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的制度体系,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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