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定额规则--市政部分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干砌块料、浆砌片石、浆砌料石、浆砌混凝土预制块、砖砌体、拱圈底模、抛石等项目。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20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相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 五、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照砂浆拌和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第五章 立交箱涵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挖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I、II类土考虑。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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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套用顶进定额应乘以系数0.7。

第六章 钢结构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高强螺栓栓接钢桁架梁、钢桁梁拖拉架设法的连接及加固、钢

梁纵移、横移与就位、钢桁梁施工用滑道、钢索吊桥上部构造、安装钢管金属栏杆、悬索桥锚碇锚固系统、悬索桥索鞍、悬索桥牵引系统、悬索桥猫道系统、悬索桥主缆、悬索桥主缆紧缆、悬索桥索夹及吊索等内容。

二、本节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高强螺栓栓接、连孔拖拉架设法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也是按高强螺栓栓接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施工,应另行计算。

三、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导梁钢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为半成品,使用定额时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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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索锚锭除套筒及拉杆、承托板以外,其他项目如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的预制、安装,检查井的砌筑等,应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另计。

五、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六、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锭部分,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平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重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质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位中。

(2)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的重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八、钢管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组织设计套用第七节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九、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十一、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十二、定额中已包括了构件的场内外运输。

十三、本章定额未包括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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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锈钢钢管栏杆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钢管栏杆、钢管扶手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斜拉索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重量计算。

五、斜拉索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重量之和,不包括钢管和型钢的重量。

六、其他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定位钢支架重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重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锚固拉杆重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重量之和计算,以“t”单位计算。

(3)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定额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4)塔顶门架重量以门架型钢重量计,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以钢格栅和反力架重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主索鞍重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散索鞍重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t?次1.8工日,顶推设备每10t?次0.18台班进行增减。鞍罩为钢结构,以套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5)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6)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7)索夹重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8)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需缠丝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9)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10)钢箱梁重量为铜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

(11)钢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重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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