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5.3.5 模板之单价须包括设计、架设、定位时预留梁及楼板等所需的所有起拱、斜边、槽口、转角处之重叠,板条、管子槽之嵌条,凹槽(在清水模板上形成之装饰除外)、壁龛、凹凸榫、削边、滴水槽等、斜角、支撑、栓接、楔固、对拉螺栓(含止水对拉螺栓)、对拉螺栓割除或割除后孔洞及周边封堵、对拉螺栓孔防水处理、拆除支架及在与混凝土接触面涂上认可之脱模剂及模板拆除。

5.3.6 清水模板或胶合板须分开计算及说明,单价须包括紧密接合板块应产生平滑之混凝土表面,不带板块痕迹、空隙、孔洞等不完善外表。亦应包含拆模后不满足要求而增加的抹灰的费用。任何板块痕迹须小心擦掉,孔洞须用坚硬材料填好。

5.3.7 模板之单价还须包括为需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进度要求而需要准备的多套模板数量。

5.3.8 模板采用砖胎模需单独报价,以m3为计量单位。砖胎模的抹灰费用包含在砖胎模综合单价中。

5.4 预制混凝土部分 5.4.1

一般规定

(1) 预制混凝土工程应予说明,并包括表面终饰(提供其尺寸和说明)和嵌放,

钢筋应予说明并已包括在项目内,所有模板均应已包括在项目内。所有长度超过2.00米的构件应另行计算,并注明数量。 (2)

如果采用标准预制构件,应尽可能注明其型号与标准图号。如已对标

准构件作了局部变更,则须详细说明并以额外费用另立项计算。另外,如有可能应注明是预制厂制作还是现场预制。

(3) 除另有说明外,预制构件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体积、重量、面积、长度

或个数等灵活计量。

5.4.2

混凝土项目的单价须包括模具,表面处理、钢筋、起吊、定位、固定就位及以水泥砂浆垫妥,还包括所有额外没有详细说明但承包人认为操作上需要的钢筋和临时支撑。

5.5 金属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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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5.5.1 一般规定

(1) 不同种类的金属结构应分别立项计算(如低碳钢、铸铁、不锈钢和有色金

属、成品金属结构等)。

(2) 除了下文的规定外,所有钢结构工程应以重量计算。

(3) 当钢铁工程构成建筑结构的主体部分时,应说明结构的一般情况,并注明

平面的大概面积、层数和总高度,以及组装钢铁构件的方法。

(4) 搁栅、槽钢、角钢、丁字钢、钢板和类似项目应各自另行计算,并注明尺

寸。

(5) 钢材辗制时所产生的公差重量的额外工作量不予计算。 (6) 槽口、孔洞和类似项目不予扣除。

5.5.2 组装构件

屋顶桁架、门式钢架、组装梁及支柱和类似组装构件应另列项目计算,并标明构件的件数。

5.5.3 连接件、顶板和底板

加劲条、托架、垫板、底板和类似项目应另列“连接件、顶板和底板”项目计算。

5.5.4 钢管柱

钢管柱以重量计算。管盖、底板和组装的方法包括在说明内,并应注明大概数量。

5.5.5 扶手或栏杆

栏杆和立柱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内径、质量和连接方法。配件和成品弯头均已包括在内。

5.5.6 梁、支架等

支架、斜撑盖板和类似小配件应各自详细说明,并注明件数。

5.5.7 楼梯

踏步、竖板和平台各自另行以个数计算,项目内应已包括所有的连接件。

5.5.8 构架工作

构架工作诸如篦子盖、铁花格、梯子、扶手、栏杆、闸门等类似项目应各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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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独计算,计量单位可以采用个数、延长米、平方米等。

5.5.9

单价须包括:

(1) 所有金属结构的割切、开槽口、钻孔和焊接工作。 (2) 已综合了制作,场内外运输,安装、油漆等费用。

(3) 在单价中己考虑了出厂防护刷一遍防锈漆,以及现场油漆中一遍防锈漆底

油。

(4) 铆钉、螺栓(包括螺母与垫圈)均应包括在项目内。

5.6 木结构工程 5.6.1

一般规定

(1) 内容应说明每个项目内均已包括所有的人工和用钉;用螺钉固定的工作应

予说明。

(2) 不超过0.50平方米的洞孔不予扣除。

5.6.2

拱架

(1) 关于模板、即挡土板、拱架和混凝土镶包,参看结构工程。 (2) 拱架

a) 拱架应按实际支承面积计算,并说明已包括所有的支撑、螺栓固定、加楔、松脱、拆除和搬走,斜拱架应另行计算。如需要木马架时,应予说明;如其高度超过3.50米,则应注明而至底的高度。

b) 说明内应注明拱架是否用于砌砖工程或砌毛石工程,以及拱圈底面的形状,即平拱、弓形拱、半圆拱或其它形状的圆拱。

c) 超过300毫米阔的拱架应以平方米计算;如不超过300毫米阔,则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阔度。

5.6.3

木料 (1) 一般规定

a) 木料应按毛料尺寸和安装在工程中的净长度计算;如做成公榫,则公榫长度应加进见光的长度内。

b) 除在下文的规定外,结构木料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毛料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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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c) 刨光木料应另行计算,并予说明。

d) 除说明为竣工尺寸外,木料每刨光一面应增加3毫米。 e) 超过5.00米长的木料应另行计算。

f) 除另有说明或规定外,每5.00米长木料开一个榫。底板、槛和类似项目的每个错口榫或尾榫的竣工木料应增加0.15米,承重木料的每个斜接榫应增加木料的两倍深度。 g) 圆形工作应另行计算。 (2) 检修走道梯板

形成屋顶检修走道的梯板应以平方米计算。 (3) 保温层

保温层和其它软质薄板应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搭接和安装已包括于项目内及其安装方法应予说明。 (4) 木墙筋

木墙筋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板条的尺寸和中距。 (5) 混凝土地面木搁栅

预埋或铺设在混凝土楼面的木搁栅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尺寸、外形、处理和安装方法。安装木搁栅的钢夹片应已包括于项目内。 (6) 吊架、托板等

a) 形成各种外形的吊顶的托架应详予计算。

b) 轻钢龙骨顶棚,以及假梁和挑檐的木挣应按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应说明材料的尺寸和安装方法。

c) 挑檐的托架应以延长米计算,如需要时,并注明已包括角铁托架、砖和木塞固定。

(7) 墙面、顶棚和屋面衬板

用于顶棚、墙面和屋面的纤维建筑板和其它类似性质的衬板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安装方法。如设计要求做成格子时,则应予说明。

6.

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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